❶ 毕业快一年了,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吗(其他条件都适合)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009年04月22日 11:33 来源:教育部网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12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同时废止。
❷ 高中毕业工作一年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你在哪里 上海恒松商贷有学历贷
❸ 上了一个学期,下个学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吗
可以的。这个是每年进行申请,申请后通过了就会发放助学金。第二年不重新提出申请的会视为放弃。所以你有需要的话就可以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所需要的文件等就可以了。
方法如下:
1、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❹ 快毕业了 还能申请助学贷款吗 可以带多少 谢谢
可以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贷款基本上不会办了,考上研究生就另一说了,学费不清,毕业证据说有的学校会卡,祝福你好运!
❺ 大学生助学贷款还可以毕业之后申请创业贷款
听说大学期间能还款还可以少还一部分?
这个问题有些问题。我没大看明白,效应的回答吧
1.在大学贷款,上学期间无息,毕业后开始记息,贷款的时候,你确定一个还款日期,也就是毕业以后几年内还清,最长不超过六年。
2.假如你考上本科,四年,算上毕业后六年内还清。当然你一毕业还清也可以,这样没有利息的。
3.如果你在毕业第二年就有钱了,想马上还清,也可以。。
4.利率随着国家利率在调整,大约是千分之六。我贷款是两万四,一年六千。
2014年还清,共还三万就行了,利息拖五年是六千元。
助学贷款,分两种,一种是国家助学贷款,是和银行贷款,学校只是个中间人,现在流行,生源地贷款。这个是贷多少,后来还多少。学校不减免,因为这和学校无关,这是你和银行的事情,学校只是个中间人。
另一种,有的学校内有校内的贷款,一年几千不等,这样的学校贷款,四年后,你平时学习成绩好的话,学校规定有些减免政策,
我当时即贷了国家银行的,和学校的的钱,学校的贷了四年6000元,毕业的时候全部免了。因为我获得了省级优秀毕业生,我们学校规定省级表彰的学校规定全免。每个学校的情况不一样。
国家助学贷款减免,有如下情形,一种毕业后参军,另一种是毕业后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三年期的,(志愿者没有工资)在学校的贷款就给减免代尝
并且这些政策,每年都在变,还在完善当中,每个省的情况又不同,我说的是陕西,西安的情况。
还有什么问题,随时问。
❻ 我是在校大学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首先,如果你们学校贷款名额不多,建议你还是让出来吧,不要抢了那些贫穷学生的名额。你可以暂且花父母的钱,从进入大学起,就记录下自己花
的父母的每一笔钱,将来当做还贷款还,不是一样吗?
其次,如果学校基本上不限制名额数目,你本人又不嫌办理那个麻烦,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最重要的是贫困证明)你也可以搞到,又不怕将来无法顺利还款而反过来又向父母要,也不担心自己还款不及时造成自己诚信记录不良而影响自己的房贷、车贷、保险等其它金融业务,那么你就完全可以把自己当做一个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了。
一般只能申请这个,别的贷款都需要抵押、担保人的。
❼ 初中毕业生能否申请助学贷款
你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且前提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在本县(市、区)。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具有中国国籍,且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我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具体的你可以去中国易贷网的助学贷款资讯看看,里面介绍的很详细,也许可以给你更多帮助!
❽ 大二学生还能申请助学贷款吗
可以的。
1、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申请金额
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8)毕业之后能申请助学贷款吗扩展阅读:
1993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修改(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原来文件中有关学生贷款额度和享受贷款学生的比例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经修订后的规定为: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准或本校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确定。
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难,可以申请贷款。其申请贷款的数额,由学校在贷款和获得奖学金的两项之和能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基本需要以内掌握。
享受贷款的学生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本、专科学生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数,在规定的贷款经费总额内确定。目前各高校学生贷款实际最高额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2014年7月25日,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5日联合发通知,将贷款增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将达到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❾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后还能不能申请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你申请的是哪种贷款,说具体点。每种贷款偿还方式不一样。只要你是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当然可以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