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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取国管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0-06 14:10:58

㈠ 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北京市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

四、提取程序

(一)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取手续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单位经办人员可为多名职工办理提取。

(二)单位进行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3),并组织职工填写《提取记录单》。

(三)以下提取情形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

1.购房未贷款的;

2.贷款购房的;

3.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死亡职工有有效储蓄账户(目前职工在建设银行经办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建设银行卡、折)的,可划入该账户。

(2)死亡职工无有效储蓄账户的,经所有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由单位出具的《单位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证明》(附件4)上签字同意后,经国管分中心审批后,可将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单位账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要求直接提取并划入其储蓄账户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有2名(含)以上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书中应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人。

(四)以下提取情形由国管分中心审批同意并开具《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后,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国管分中心装订,银行经办网点只负责审核、装订《住房公积金通知单》及提取资金入卡时进行身份证号校验。

1.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自建自住住房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集中封存户提取;

6.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单位已撤并或解散,职工无法联系到单位留守人员的,可由上级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提供工商查询证明单位已注销的,可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2)单位不为符合规定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职工可持书面申请到国管分中心核实备案。

7. 集体提取;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的,单位可办理简化集体提取:

(1)职工已在国管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

(3)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2)申请提取国管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㈢ 国管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每月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在办理贷款后,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但是不能再提取账户内的余额,需要还清贷款才能提取余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国管公积金如果提取会影响贷款吗

提取公积金是不会对您的贷款有影响的。目前商贷是根据家庭名下在京房产数量以及家庭名下的住房贷款记录来判断您的贷款情况,公积金贷款只考虑家庭名下在京房产数量与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来判断您的贷款情况的。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㈤ 如何在网上办理国管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登录资金中心门户网站(www.zzz.gov.cn)“网上大厅/个人公积金业务”,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业务。未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服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经办网点登记手机号码后开通网上业务。

一、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偿还资金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使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房的职工,可直接办理。

2.购租房非首次提取。已在银行经办网点办理购租房首次提取的职工,可在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后续提取,包括全款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购房非首次提取、租房非首次提取等。

3.退休提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提取。

 二、网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1.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录入相关信息申请贷款,并预约到银行办理贷款的日期。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手续。

2.调整每月还款额。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不低于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可灵活调整每月还款额。

3.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可预约提前结清贷款的日期,并在约定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将资金足额存入还款账户,资金中心于约定日期扣划资金结清贷款。

4.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可将还款账户变更为本人在放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三、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

1.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基础信息。

2.查询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提取、转移、年度结息等业务办理情况和贷款还款明细等。

3.查询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业务进度。

 四、网上打印表单业务

职工可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资料。

 注:网上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00至18:00,查询和表单打印业务的办理时间为7*24小时。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使用

㈥ 2015公积金怎么提取,国管公积金贷款政策全文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㈦ 国管公积金的提取审批需要多久是提取,不是贷款。

您好,资料都是当场审核的,后续不会再审查了。耐心等吧,说是五个工作日,现在才过了两个。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