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纠纷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书范文,如何写,注意什么
申明调取证据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地:,上诉人(一审被告): 住所地:沈阳市电话:,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中支行诉我借贷纠纷一案,经和平法院一审我们败诉提起上诉现在贵院审理因有重大事实直接决定本案性质特提请二审法院调取: 原告说在2005年11月2日把在2005年11月3日把钱全部提出来,超过五万就得凭本人的身份证核实后取款,原告在有意回避47万取款条,要是骗子把钱都提出来就不会在2005年11月9日去和原告公证,只有一种可能是经办人提走的钱,又要求骗子和他去办的公证(贷款都不公证就此特殊是以此要胁我们还钱), 而银行拒不提供该取款条,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虽然有此规定,但当事人还是想请求法院调取2005年11月3日那47万取款条,查清事实,事实终究是事实啊,找出真正的贷款人啊,依法判决。
此 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10年3月2日
⑵ 正在还房屋贷款的账户法院能申请查封吗
正在还房屋贷款的账户法院能查封。
① 法院是查封账户的执行主体,不需要想其他机构申请;
② 查封账户是向法院进行申请,法院发函给银行方面要求查封;
③ 银行冻结相应账户后送回执递交给法院;
④ 查封冻结账户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⑤ 如查出账户涉嫌案件,因司法需要可延期一次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⑥ 账户持有人有违法行为,可永久查封账户;
⑦ 房贷账户查封后,进入执行阶段,优先考虑银行方面,剩余款项再考虑给申请人。
⑶ 法院查封有贷款的房产银行怎么处理
银行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一旦法院对房产拍卖了,就立即向法院申请,要求优先受偿拍卖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⑷ 房产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房屋抵押贷款,提交的材料银行都有统一的格式,你去那家银行贷款,在和客户经理联系的时候,他们会给你范本的,只要在相应的位置上填写你的个人资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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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xxxxxx。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此致××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年××月××日
⑹ 法院执行按揭房子流程
房子按揭是指以住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对于抵押的房子,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拍卖。只是因为银行抵押权在先,所以,银行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即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先归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能分配给债权人。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⑺ 法院还在判决当中,能申请房屋贷款吗
只要你的收入符合银行放贷条件,法院民事判决不影响贷款,除非不履行判决,成了老赖,上了黑名单。
⑻ 如何向法院申请解封房产,申请书该如何写
个人将欠款还清后,既可以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的。
一般法院解封房产有三种途径:
1、由提出保全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解封。
2、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原保全申请人同意,法院为你解封。
3、案件审结,法院裁定解封。
申请书应提交解封房产所需的文件,并如实汇报情况和客观事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8)法院查房屋贷款的申请怎么写扩展阅读:
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