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要求更改购房贷款合同,将利率调整到1.2倍的基准利率,银行这样做违法吗
这个要看有没有具体的政策及经办行的相关规定,如果银行方面能提供出相关的政策规定,那么你只能按规定执行了
B. 抵押贷款购房,其后利率变更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必须交房交所留档吗
利率变更有签订补充协议么?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双方同意贷款利率按照每年1月1日挂牌利率执行的啊。如果真的签订了补充协议也和房交所无关,双方各留存一份就好,不用房交所留档。
C. 银行审批后临时单方面提高贷款利率,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才能放款,是否合理合法
主要看是否已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当然可以改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属于违约。
D. 利率变动按揭首套房屋要补签合同协议,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要不要签这份协议
昨晚新闻如果你看了的话,就应该明白这是新政策(新说法),不是你签不签或者合不合理的问题了,你想在银行贷款(所有银行)不管你贷时利率多少优惠多少,国家有调整时就要随之变动。
要不要填写?还是不要自己随便填,到银行和工作人员一起算过填写比较好,那样你也会算了,下次再有涨幅自己心里就有数了。
要求退房?你应该是交付了定金吧,贷款下不来是会给你退房的,但是明显的贷款已经下来了,你家是不会管你的。
签了协议后月供是1,427.80元。
以上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E. 农行贷款的合同利率变更是这么写的,应该怎么理解就是利率应该怎么执行
三个月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一样。
也就是说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自贷款放下来起,三个月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第四个月借款对应日起就执行新的利率和同样的浮动比例。 贷款期内国家没有调整的利率的话就一直按照合同利率执行。
F. 贷款利率优惠后,能否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央行宣布降息之后,在降息之后新申请贷款的,适用降息之后的利率;在降息之前申请的贷款,则不一定立即下调利率。
银行的贷款利率调整一般在贷款合同中有专门的条款进行说明,一般短期贷款会采取固定利率,这种情况下,贷款利率不做调整。如果是长期贷款,一般以浮动利率为主,但是调整期限一般为半年或者一年,只有调整期限到期,银行才会下调贷款利率,而不会立即下调。
如果想与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的话需要征得银行同意,把原来的贷款还上再贷出来。如果贷款刚贷下来不久,银行不会同意提前还贷,或者会要求利息补偿,这样的情况下就得不偿失了。
G. 如货款发放后遇利率调整,按借款合同约定指行是什么意思
如贷款发放后遇利率调整,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指的是: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是固定利率,那么在贷款发放后,央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利率也保持不变,不作调整,仍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固定利率执行。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是浮动利率,借款合同的利率随着央行的贷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那么在央行贷款利率调整的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按照央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H. 急急急,房贷合同已签订,利率上调,银行要求从签,我该怎么办(请说明详细些)谢谢。
可以拒绝。如拒绝大致有两种结果,其一放弃在该行贷款并主张银行违约赔偿,其二是接受银行重新签订合同的要求。
首先贷款合同已经签订意味着双方合意的达成,即双方认可关于本宗房贷的一切权利、义务,当然包括贷款利率。
如果银行要求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其本质是毁约,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的界定应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作为借款方的你,首先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或者同意重新签订合同但要求银行做出相应赔偿。
银行因利率变化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其实是一种缺乏契约意识的无理变现。即便利率上调也应以贷款申请时间为节点,差异处理存量业务。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显然不适用于上浮利率的追溯,因此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即不合理又不合规。
实际操作中,考虑近期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紧张,借款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如果银行态度强硬很可能导致贷款被拒。所以,如何处理应认真考虑,愿意承担换行重新申请贷款的结果可以要求银行做出违约赔偿后解除合同,如果不愿意重新申请贷款那么只能接受银行的要求。
I. 房贷合同要改了!刚刚,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举个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此次央行也对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的转换进行了明确。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