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潍坊大学生创业贷款能贷多少
根据《关于实施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潍政办发【2011】33号),以下内容供参考:
1、对于创业大学生,潍坊市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户籍地和生源地限制,以创业所在地为依据。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
2、凡在潍坊市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自主创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毕业5年内(含已创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B.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改成余额的15倍了吗
2w余额得交几年?
C. 我在青岛上班,交了公积金能在潍坊买房贷款么,贷款额度怎么算
如果所在城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把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即可;如果所在城市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贷款人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即可。
第一,如果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要过多地担心,虽然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我们可以把自己公积金账户中的钱提取出来,用于购房的首付款或者是后期的装修费用,这样也会减轻一部分购房资金压力,关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如果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这对我们来说当然是好事,具体应该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住建部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办理流程,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如果需要对照办理就行了。
1,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所以办理条件必须是在职员工。
2,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且告知咨询人贷款所需要的具体材料。
3,申请人或者是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核实申请人缴纳公积金以及申请贷款的情况,对于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应当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当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人异地贷款的申请后,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核实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给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申请人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遇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接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如果遇到异地贷款逾期的情况出现,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配合贷款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贷款催收工作。
D. 潍坊办理小额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我也在想办法去银行办贷款呢,
他们说有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去银行都能贷出来的,可是我的营业执照还没办出来呢,。
潍坊银行
农村信用社好贷一些。
希望能帮到楼主。
E. 我想办理大额度贷款怎么办理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无限制。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含);
4.贷款利率:按照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3)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5)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6)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7)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8)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指定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
F. 潍坊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应视个人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2018年8月20日起按以下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同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目前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借款人单方(含单身)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恢复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单方(含单身)缴存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确定:
1、借款人及配偶需连续正常缴存12(含)个月以上账户的余额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人的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余额;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可用于合并计算;
3、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有存在补缴行为是否认定连续缴存,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类贷款月还款额+消费类贷款月还款额+担保类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50%或40%。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申请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进行认定,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
1、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配偶是否连续缴存满12(含)个月,可合并计算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2、除单位在每年基数调整月份正常调整之外,缴存基数在申请贷款前临时调整的,按申请当月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数计算。
3、借款人在本地缴存,配偶在我市未缴存公积金的按照单方缴存认定,配偶月收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申请异地贷款的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载明的缴存基数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最终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借款人的缴存比例确定的额度上限;所购房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首次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上限中的最低值确定。
(6)潍坊怎么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