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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湖南机电能申请助学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1-10-16 22:27:34

1. 现在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可以的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l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2. 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的材料有:在校证明、学生证、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等。
1.在校证明
助学贷款是国家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贷款,所以该贷款的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学生,并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和院系公章的“在校证明”。
2.学生证
学生证可以证明申请人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所以申请人也必须要提供它。如果学生证不甚遗失,申请人需另向学校申请,补交一份遗失证明。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
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要提交贫困证明,申请人可以去到村、乡镇及县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要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然后按照学校老师要求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与贫困证明一起交给学校工作人员。
4.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
一般需要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资助中心,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担保人,一般是父母,所以需要出具自己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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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是江苏省的在湖南上学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79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贷款性质与条件
第二条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简称“开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简称“代理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三章 贷款政策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对各地、各高校年度贷款发放数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参加高考人数和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在校生数,于每年3月根据有关政策测算并商开行江苏分行同意后下达。
第五条 生源地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调整。
第六条 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行江苏分行的贷款资金发放日。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日执行的利率水平重新确定一次。
第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生源地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行)。借款人全额承担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并于学生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本金。贷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结算一次,若有提前还款则仅收取所还本金实际发生的利息,不加收其他费用。
第四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各地、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下,分别实施对当年参加高考学生、在校非毕业班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资格审查。就读省外高校在校生凭其所在学校的证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向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进行贷款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各地、各高校须严格审查,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生源地贷款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每年7月通过公告发布。借款人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生源地贷款证明(表样见附表1);(2)填写清楚的贷款申请表;(3) 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和1名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4)学生在代理行开设的金融卡或存折账号。
生源地贷款证明分为三类:(1) 通过资格审查的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学生,由学校或学工部(处)、校资助中心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研究生亦可由校研究生院(处、部)出具证明;(2)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考录取新生,由其毕业高中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3) 通过申请资格审查的省外高校在校生和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学生,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证明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证明。
第十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具体负责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附件2),审核借款申请人信息和学生贷款申请资格,在确认学生所属学校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院校后填制完成贷款申请表,并在开行业务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在贷款申请终审通过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开行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内容填写借款合同。
第十一条 借款学生凭生源地借款合同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回执到其所在高等院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在10月2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原件寄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视同学生撤销生源地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 11月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回执信息录入开行业务管理系统,并编制贷款申请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按有关程序进行终审,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回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终审结果批转各地。
第五章 贷款发放与支付
第十四条 贷款发放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贷款及存款专用账户,各级资助中心在代理行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结算账户,借款学生在贷款申请前,在代理行开立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开行江苏分行贷款确认函后,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贷款发放前5日,根据开行江苏分行审批金额编制完成《放款指令汇总表》(附件4),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放款通知》(附件5)及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代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向开行江苏分行提交贷款发放申请、借据以及各县贷款金额明细,开行江苏分行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用账户,同时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开行江苏分行提交支付凭证,开行江苏分行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付指令,将贷款资金汇划至资助中心在代理行的账户。
第十六条 代理行负责根据《放款指令汇总表》,于贷款资金到账最迟3日内采取批量入账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同时根据《放款指令汇总表》,自贷款资金从结算账户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日起最迟3日内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从学生个人账户汇付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缴费账户的汇付手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七条 贷款划拨完毕后,代理行在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汇付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报送。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同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贷款发放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
第六章 本息回收
第十八条 关于正常本息回收。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8月31日偿还)。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还本付息资金测算工作,并在还本付息日前5日编制完成《扣款指令汇总表》(附件7),并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附件8)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在固定还款日当日完成还本付息资金扣收操作,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的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完成后在固定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附件9),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贷款扣收汇总表》,提交开行江苏分行。
第十九条 关于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非一次性全部偿还的学生所还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一次性全部偿还的学生应偿还其应自行承担的全部贷款利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前30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10),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后,对提前还款进行审查,同时在代理行协助下对一次性全部偿还的本息进行测算,汇总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核准。开行江苏分行核准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前5日,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与《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当日完成还本付息资金扣收操作,将还本付息资金划转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开立的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完成后在固定提前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扣收汇总表》编制提前还款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做好借款人反馈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指导、督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本息回收前一个月通过短信、电话、挂号信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贷款到期一年内负责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前3个月每月一次,后9个月每季度一次,并保留所有贷款催收凭证。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每月前5个工作日对所有逾期本息账户编制完成《扣款指令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扣款通知》及《扣款指令汇总表》提交代理行。代理行于每月第6个工作日对逾期本息的学生账户进行余额检查,如出现余额,及时扣收。代理行负责当日将催收到的逾期本息划付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开行江苏分行账户,同时提供分县明细,做好账务处理,并在完成本息扣收操作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结算单据和《贷款扣收汇总表》,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及时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本息回收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贷款逾期本息的《贷款扣收汇总表》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关于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测算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代理行的协助下,做好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与核对工作,并在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各级财政及高校应承担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测算工作,编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申请表》(附件1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交开行江苏分行核对。每年11月21日前,开行江苏分行核对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有关贴息金额的报表和材料,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向省财政部门申请、归集财政贴息资金,并在结息日12月21日前将贴息资金划拨到开行江苏分行账户。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系统维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协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使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实时维护,确保系统内数据准确。代理行每月生成贷款数据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与代理行核对账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开行江苏分行。如遇开行管理信息系统调整,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台账管理。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根据开行江苏分行格式要求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台账(附件12),并定期维护,发现问题后及时核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后,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通过系统对台账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包括账户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等。开行江苏分行授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合同变更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账户变更是指借款人如遇个人账户卡片遗失等原因需要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号事项。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允许借款人变更开户行。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行账户变更时,持身份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账户变更申请并签字后,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以及账户信息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开行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修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借款人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及时通知代理行,并保存相关变更申请资料备查。
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得展期。还款计划变更流程同账户变更流程。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生源地贷款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后报送开行江苏分行留存的档案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合同》正本、合同回执、借款学生花名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回执、贷款发放和拨付中形成的有关凭证、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等;第二类是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并自行留存的借款学生信贷档案。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要求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整理报送开行江苏分行留存档案,同时对自行留存的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开行江苏分行要求,完成信贷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此负有督导、督促、审查责任。
第二十六条 资产质量分类及不良资产处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产质量指导意见》,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完成资产质量分类工作,并于每季度分析时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分类结果报省级资助中心。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做好不良资产的风险补偿和政府分担、核销等各项工作。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负责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上季度贷款本息逾期超过3个月的借款学生信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交开行江苏分行。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在每年3月20日核算当期实际违约金额作为违约损失,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后,开行江苏分行从风险补偿金中划转资金弥补损失。超出部分由开行江苏分行与县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违约本息按上述办法补偿后,借款学生本息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继续负责催收。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回政府分担资金、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建立风险补偿金管理台账,对风险补偿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对于经采取风险补偿弥补、政府分担损失等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助学贷款,开行江苏分行按照财政部及开发银行呆账核销现行规定办理核销。
第二十七条 风险监控。开行江苏分行负责对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违约率及当年违约率等重要指标进行监控,按发生风险程度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对于超过风险补偿金的损失,县财政部门应按比例分担。
具体分类及相应措施见下表。
风险级别 当年损失率x 采取措施
Ⅰ级 X≤8% 正常管理
Ⅱ级 8%<X≤13% 严控贷款审批,降低审批通过率
Ⅲ级 X>13% 设定贷款限额,限制贷款规模增长
第二十八条 贷后监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各项贷后监控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开行江苏分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和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定期(每年至少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研究处理,并向开行江苏分行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辖区内助学贷款学生的信用情况、就学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家庭情况等信息,并及时反馈开行江苏分行。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开行江苏分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开行江苏分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第七章 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江苏籍学生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由省财政承担。
第三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贷款发放额的15%一次性建立。江苏籍学生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由中央财政和我省共同承担,我省承担部分由有关高校承担1个百分点,其余由省财政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于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划拨。
第三十二条 生源地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开行江苏分行共同解释。

4.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学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账户。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一般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街道或乡级以上的困难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及本人的现实表现等);

2、承诺有关还贷的责任条款;

3、提供还贷担保人。

三、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2、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3、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4、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5、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6、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款。每年毕业离校60日前,学校会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办银行会派人上门服务,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咨询。

(4)湖南机电能申请助学贷款吗扩展阅读:

常用的大学生助学贷款一般有两类: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的大学生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

5. 湖南科技大学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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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助学贷款所有人都能申请吗

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满18岁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7、所在学校与中国银行签订银校合作协议;8、由所在学校批准通过;9、银行、学校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1、已经自筹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本学年不需要贷款2、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国防生)等有收入者3、已获得某些数额较大的奖学金,无须缴纳学费者4、未还清以往国家助学贷款者5、申请了生源地贷款者

7. 湖南的国家助学贷款是生源地进行还是在校进行需要什么准备吗

我有打电话问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师,她说要到学校审批之后给我们开户行账号和户名,不过啊我那时候都快弄好了就差转账了因为我的账号是在教育局查的,我之前怕不对有打电话问过但刚好学校要搬到新校区电话一直没打通,等我知道新的学生处号码已经来不及了,想停都停不下来了。也不知道到湖南学校报道时会不会被训。不过我们福建的确是在本地办好手续之后直接到当地的银行进行贷款。天知道湖南那里干嘛搞得那么麻烦,是本地还好不是本地要我们怎么办啊,到校才能办生源地贷款,可是这个贷款不是有要求要再开学前办好手续吗?开学后我们这就不接受生源地贷款了(我有看到开学后来办的都被拒绝了)。我说同学,不知道你有没有办完了,办完那就跟我一样了,有个伴的说,还没有办的话就打电话到学校问清楚吧!看我打这么多字你要回复我啊!

8.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助学贷款

办理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满足上述条件的话,可以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基本申请材料如下: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 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