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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二套房贷款利率表

发布时间: 2021-10-17 20:41:09

㈠ 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2013

二套房贷利率是区别于一套房贷利率的标准。为了控制、影响市场房价变化趋势,从而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用户执行不同于首次购买住房的贷款利率。那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主要内容如下: 新国五条发布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制定并报人行总行批准后即可实施。与此前市场预期一致,一些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二套房房贷首付可能提至7成,利率提高至1.3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 1、各地持续跟踪监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密切关注首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以及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3、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4、未来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及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持续跟踪房地产融资结构变化、外资流入趋势等情况。 5、要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㈡ 2013年最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

2013年国务院控制楼市制定了相关的房地产政策,提高了利率以及部分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等,控制二套房交易。

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虽然会议并没有出台细则,但已经引起轩然大波。

3月1日,国务院终于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给楼市调控加码,新“国五条”能否敲山震虎公众将拭目以待。

新“国五条”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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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3年苏州二套房贷款利率表

2011年1月起,国务院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房屋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二套房贷款利率表

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项目 2011-7-7调整后利率

一、各项商业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 6.10

六个月至一年(含) 6.56

一至三年(含) 6.65

三至五年(含) 6.90

五年以上 7.0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1-7-7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45

五年以上 4.90

根据二套房贷款政策,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二套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不低于7.755%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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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第二套房贷利率是多少

二套房贷利率是:

1、央行等规定,两套职工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两套普通自住房,两套低比例首付比例为20%;为房屋拥有者解决了相应购买有偿雇员的住房贷款为改善第二套房的居住条件,家庭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两套自己的房屋,而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较低,为30%。

2、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是:对于购买住房的第二套家庭贷款,第二套首付款率不低于70%,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基准利率。根据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按照价格管理目标和政策,提高自给性住房贷款的第1付款比例和两套自筹住房贷款的利率地方人民政府新一届人民政府的要求。

3、第二套房的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买方第1套房契税:第二套房买卖评估价格的1%;第二套房的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买方的第1套契税是:第二套房屋买卖评估价格的1.5%。

4、如果第二套房的价格高于该地区的市场指导价,第二套房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而第二套房的买主不是第1套二套房税或两套或更多套房契税:第二套房是评估价格的3%。

(4)2013年第二套房贷款利率表扩展阅读:

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㈤ 二套房的贷款利率是多少

如果你在信用社抵押的房产是贷款买的,再工行办理就算二套,首付50%,利率上浮10%。

基准利率如下: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5.40

三至五年(含)5.76

五年以上5.94

㈥ 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近期我所成交的单子,了解到现行银行政策,二套房无论首次贷款还是二次贷款,贷款利率均在基准利率4.9%基础上上浮10%。三套房或购买第三套住宅,均不能贷款。如果购买商业性质的房产,则不受套数及贷款次数影响,首付50%,利率上浮10%。

但贷款利率各银行存在差异,具体的还需咨询具体银行,以银行信贷专员的回复为准。

㈦ 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求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因此,各地具体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请详询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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