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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申请助学贷款换学校

发布时间: 2021-10-18 13:21:49

『壹』 生源地助学贷款放款受理后能更改学校账户吗

这种问题,应该直接问贷款银行,一般来说是可以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贰』 学校账户变更,助学贷款在网上续贷该怎么办理

其实我们可以发现,对于很多人来说,他们通常都会涉及到一些助学贷款的问题。尤其是对于这样的一些家庭比较贫困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就会去申请助学贷款来帮助自己完成学业。那么可以发现,有一些人他们自己再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也会发现网上的续贷也是要去及时的处理的。毕竟对于学校的账户,如果一旦变更的话,就需要自己能够去重新的再次注册,并且把原账户给注销。

因为学校的账户变更,对于我们自己的一些助学贷款的打款和到账来说,都是会产生一些影响。所以我们自己在遇到这样的一些问题的时候,就及时的寻求学校相关人员的帮助。而且对于学校的一些老师来说,也是会及时的帮助我们去更改这样的一些信息。

『叁』 学校的助学贷款账户更改了,请问我需要到哪里去更改吗

您好
你只需要正常办理续贷手续,其他的不需要你管,把回执单直接交给学校就可以
谢谢

『肆』 建档立卡的学生又申请了助学贷款,那助学贷款账户会直接把学费转给学校吗

是的,申办助学贷款,欠款会直接打入你个人的银行账户,学校在定期进行划去。

一、助学贷款额度和期限

1、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二、申请助学贷款材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

2、由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证件

3、财产共有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4、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险公司除外)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5、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形式进行还款担保的,应提交保险公司同意为其办理分期偿还消费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

6、已在贷款银行存入不少于学杂费总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公证费、有关保险费等存款凭证

7、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其内容应当规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转资金给指定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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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教育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能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消费总额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及预期要发生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

4、能为个人消费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担保措施。

5、贷款用途符合指定的范围

『伍』 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又想换个学校读该怎么办

前往当地的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学校修改,填制申请单即可。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2、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3、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4、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5、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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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申报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方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

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三、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陆』 我用助学贷款上的学请问想要转学校的话该怎么办

是不可以的,
因为学校是不会给你退钱的,
再说助学贷款上已经规定,
你必须在哪所学校读书才可以的。

『柒』 办理助学贷款续贷,高校帐号信息变更怎么办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4. 签订

  5.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回执单》。

  6. 回执

  7. ①借款学生携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8. 贷款发放

  9.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10. 变更

  11. 借款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捌』 助学贷款换学校了怎么办

可以办理啊,

『玖』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填错了怎么办可以再改吗

没签合同的话,信息错误可以进助学贷款系统修改,然后在系统重新申请贷款。如果你签了合同,那就得和生源地贷款办理点的老师沟通,修改重新签合同。
合同签完会有个贷款回执单要交给学校的,要是你学校错误是没法贷款的。

『拾』 助学贷款是向学校申请还是银行啊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因家庭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由所在学校审查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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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第五条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合同,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年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

第七条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

第九条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商定并载入合同。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通知贷款人。

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自己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经办银行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

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违约的责任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