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专科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你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这是我们四川大学的,你可以参考一下,各地不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
一、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 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七、 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
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长城借计卡,以及存折内
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借记卡可在全国的中国银
行网点使用,存折只能在成都本地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学生平时可以使用本借记卡和
存折。如密码遗忘,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找回密码。如有出现存折和借记卡丢
失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新的存折和借记卡,并立即到四川大学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
室办理帐户更改手续);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㈡ 四川农业大学怎样办理助学贷款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 〕 51 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学习刻苦、品行良好的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助学贷款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 一般是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 18 周岁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 ( 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 ; 3.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习成绩在小班中等以上,当年无重修。 5. 家庭经济确属困难, 在校期间 不能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 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不抽烟,不酗酒。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时间 每年3 月和 9 月( 9 月主要针对当年入学新生) 四、贷款方式、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及利息支付 1. 国家助学贷款以信用方式发放,遵循“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次发放、专款专用”的原则。 2.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下达学校后,学校根据全校各学院学生人数、助学贷款还款情况及助学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按比例下达贷款额度到学院。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 3.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且总贷款时间不超过 12 年。 4. 贷款学生提前完成学业或考上研究生,如本人自愿,应提前一个月向贷款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经学院、学校初审后,由银行负责办理。 5.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6.2004 年 9 月 1 日以后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 100% 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 (一 ) 贷款的申请及审核 1. 学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网咨询了解有关政策; 2. 当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额度由学校下达到学院以后,根据学校、学院安排,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当年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并在学校助学贷款信息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3. 学院根据当年申请学生贫困状况、综合表现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进行初审,将未通过初审同学助学贷款申请退还学生本人,对通过初审同学在学院内公示,将公示合格同学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4. 学院已通过初审的同学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统一使用 A4 打印纸);(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说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本人品行、学业情况的说明(可在申请中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 学生处对学院所报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将不符合条件者退还学院,学院通知本人,将通过审核者有关材料报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进行贷款终审并编制批准贷款学生名册送交学校。 (二 ) 贷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 1. 接到银行通知后,学生处、学院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2. 参加助学贷款同学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和签署借款申请书、审批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扣款授权书、还款计划等材料交学院、学校、银行审核。银行对合同进行审批签字并送达学校,由学校发给借款学生,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回执交银行存档。经办银行按照学生贷款合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3. 贷款由经办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指定帐户,贷款到校后,一律不予取出现金,学费贷款划入学生学费,若是生活费贷款,学校将按月加入借款人金龙卡。借款学生应自行了解贷款的到帐情况,及时到学生处勤工助学与贷款管理科反馈信息。 4. 新学年开学后,借款学生应持当年注册手续,到学生处或贷款行办理当年贷款继续发放确认手续。 六、贷后管理 (一 ) 参加贷款学生信息反馈与助学贷款的确认、终止与变更 1. 学校、学院协助银行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对学生进行分期还款计划确认。学校将学生分期还款通知一式三份分别装入学生人事档案和发给学生本人与家长,贷款学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不能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2. 学校每学年对在校贷款学生的学业和品行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对于学年重修超过二门次,有记过以上违纪情况的学生及时终止贷款。终止贷款由学院建议,学校审核后及时报送银行。 3. 在贷款学生出国、转学、休学、退学、开除、伤亡、失踪时,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由学生处向经办银行及时提供贷款学生的变动情况,休学、出国、退学、转学、开除学生应提前完成还贷相关手续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二 ) 贷款本金偿还与违约处理 1. 借款学生应根据自己就业情况和收入水平及银行规定,自主选择毕业后开始还贷时间,并保证 6 年内还清。 2. 学生如果未按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学校将与学生家长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联系,请家长协助催收;函告毕业学生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在学校助学贷款信息网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3. 逾期一年不还,经办银行将在相关媒体上和全国大学生学历查询系统上公布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三 ) 贷款学生诚信管理 1. 所有贷款学生在办理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前必须签订“诚信还贷承诺书”交学院存档。 2. 学生处、学院每年协助银行对已贷款学生的品行及学业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品行说明书”,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学院根据当年贷款学生综合表现,应进行经常性诚信教育,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学生本人在离校前应承诺在就业单位变化和联系方式变化后及时告知学校、银行。 3. 学生成才、成功就业是学生具有贷款偿还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和学院要加强对已贷款学生的学业、就业调查统计,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4. 学校定期向学院公布违约学生情况,每年按贷款学生超过六个月的违约实际金额,从学院的学生管理费中扣出当年学校应承担的部分风险补偿金。 七、本办法在执行中若与国家和银行有关规定抵触者,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八、本办法二 00 五年三月起试行, 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希望采纳
㈢ 请问川大的新生助学贷款要如何申请什么时候申请可以进校后再申请吗谢谢知道的请回答,拜托拜托!
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问答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无违法违纪行为、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各学院贷款员老师请注意开会通知同学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但不用收取。等待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对所在学院进行贷款指导时,再在讲座现场统一交给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现场材料不合格的同学则下来准备好后交给本学院贷款员老师,由学院贷款员老师对这些自备材料进行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起交到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①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请注意看清楚,是一张二寸,不是两张一寸!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证件照);
②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学生证、身份证一致。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第二,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则无效。
第三,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
第四,按规定中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等申请所需。)
③ 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
④ 父母身份证号码;
⑤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信笺纸上书写,或打印后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签上申请人姓名,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⑥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打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根据银行要求,若干门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⑦ 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长城借计卡,以及存折内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
⑧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开具的以往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
此外,填写所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材料都请自备黑色中性笔!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发放方式?
答: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学年发放的方式进行。第一次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交第二条所述的必备材料,之后每学年就只需要提交上学年完整成绩单续签贷款。
四、怎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答:我校采取以学院为单位,分批次集中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具体程序是:
1、 学生向主管辅导员提出贷款申请;
2、 学生处安排各学院填写贷款申请材料的名额及时间;
3、 各学院组织学生按时到场,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指导学生填写申请材料;
4、 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5、 银行审批合格后,逐年将贷款划入到学校帐户为学生缴费,学生不领取现金;
6、 如果缴费后发现多余金额,会发到学生个人存折上作为生活费。
五、国家助学贷款采用怎样的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毕业后六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息,由财政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后的全部利息及罚息。借款人申请金额为每学年6000元,从申请该学年开始获得贷款。
六、国家助学贷款应该怎样偿还?
答:借款学生毕业前应当与中国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从毕业后次月起开始偿还贷款利息。银行将在约定还款日自动从借款学生的帐户中扣收应还本息。
七、国家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答:借款学生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在还款前15天,向中国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对提前还款的金额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八、如果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国家助学贷款应该怎样偿还?
答:毕业后即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该在毕业前提出助学贷款的展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与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不付息,实施贴息。不过同时也提醒同学们注意:国家政策规定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助学贷款,而且经办银行一般也不会向尚欠有贷款未还清的同学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所以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继续攻读学位就应该不能再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了。因此请同学根据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能力,以及报考学校、专业的收费情况,合理计划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和攻读学位的时间、院校,以免因无法缴清费用而难以完成学业。
㈣ 2010年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申请有哪些步骤需要什么材料
你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一下是关于助学贷款的介绍。希望对楼主有用 1助学贷款问题 1.1助学贷款种类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 1.2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基本生活费)。 1.3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1.4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但各家银行还贷要求有所不同,有的银行还把还贷时间放宽至毕业后开始计算,虽然这样,有的学生仍然无法按时还贷。易贷中国提醒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如不能及时还贷,个人信用受到影响,这是影响一生的大事。 1.5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1.6哪些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明。 1.7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8助学贷款还款问题 按政策助学贷款可以在从贷款起始时间算起十年内还清,在毕业后开始按季度还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任意时间开始自主选择还本金。但由于银行系统或其它一些问题,经常发生毕业后就开始必须换本息和,而且没有相关部门协助处理。一般都是不经贷款人同意直接从贷款人银行卡里直接扣取本息和,并不是按还款确认书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本金或利息。而且,这种显现学校或银行相关部门不给予合理的解决,强制贷款人偿还本息和。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相关的贷款业务将如何处理? 如果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终)止学业的事件,学校在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会及时通知银行并要求学生到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经办银行在得到学校通知后将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30日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原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包括调整还款方式,经办银行将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 经办银行将建立借款学生还贷监测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加以公布。 如果需要贷款,推荐你去易贷中国,是一家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三分钟就能完成在线贷款申请,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生助学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贷款产品。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人,快速贷款,为大学生提供便捷的个人贷款方案。易贷中国与合作银行协助大学生自信预支未来薪水,满足大学生在校电子消费需求,补贴个人生活支出等资金需求。 申请表填写地址: http://www.loanchina.com/activity/proct/college-dashi-fudan061029008-index.html
㈤ 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一、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 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㈥ 如何办理学生助学贷款
总体流程:
1.准备国家助学贷款各项申请材料
2.在贷款办设立的咨询点审核贷款必备材料
3.网上填写申请
4.学院辅导员审核
5.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审核
6.学生处统一打印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同学自己打印审批表和信息表
7.学生处组织贷款现场,贷款同学签订贷款合同
8.中国银行审核贷款材料
9.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0.每学年开学初续签贷款借据
11.若发生学籍变动(休学、停学、退学等情况)、须提前告知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须
申请终止贷款并还款,学校才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12.学生毕业前办理还款确认、展期等手续
13.贷款同学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利息及本金.
这是我们学校的,你看一下,但愿对你有用。
助学贷款申请必备材料:
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乡、镇、街道及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贫困证明无效.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上的一致。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注意盖章要清晰。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
⑤按规定中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两份(可以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七、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借计卡,以及存折内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借记卡可在全国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存折只能在成都本地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学生平时可以使用本借记卡和存折。如密码遗忘,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找回密码。如有出现存折和借记卡丢失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新的存折和借记卡,并立即联系四川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理帐户更改手续);
八、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页)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同学,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注:相对于往年的主要变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一份变为两份(可以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助学贷款条件):
1、已经自筹缴清本学年学费者,本学年不需要贷款
2、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国防生)等有收入者
3、已获得某些数额较大的奖学金,无须缴纳学费者
4、未还清以往国家助学贷款者
5、申请了生源地贷款者
㈦ 四川省大学生助学贷款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1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党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
㈧ 四川大学新生如何申请助学贷款
一、 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二张。(大头贴则由于容易褪色,不能作为档案长
期保存,所以绝对不允许交大头贴,只能交彩色证件照)
二、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
件,村委会、居委会和单位的贫困证明无效,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开的
贫困证明无效.并注意确保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贫困证明注意事项如下:
① 证明上须清楚说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措辞含混者不予承认。(比如有的证明写
某人无业,而正在读书的同学一般无业,所以这是无效的证明)
②贫困证明中必须包含贷款同学本人的姓名。
③农村同学的贫困证明至少加盖乡、镇级别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公章,城市的至少加
盖街道办事处级别的公章。级别更高的区县民政局或者区县政府的证明自然有效,而村
委会、居委会、社会事务所(办公室)的章则无效。
④单位证明无效。仅部分中央直属大型单位相应级别的证明可能有效:新疆、黑龙江建
设兵团至少团级;但最好也开出第二点所述有效证明,以免无法获得贷款。⑤按规定中
国银行需收取贫困证明复印件。但经办银行要严把审核关,须验证原件,所以申请时要
交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建议同学自己保存几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以备奖、助学金
等申请所需。)
⑥贫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三、居民身份证和四川大学学生证复印件,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和贷款申请同意书原件,请注意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姓名、生
日等信息必须一致,复印件上姓名、身份证号、签证机关等信息必须清晰可见;说明:
未满18周岁者,父母双方都健在的,法定监护人的贷款申请同意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字和
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也需双方的。
四、 父母身份证号码(同时还要父母的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邮编、家庭电话等,
网上填写时要用);
五、 学院签字盖章认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由本人用黑色中性笔在A4大小
的信笺纸上书写,注意称谓统一为 “中国银行双流支行”,申请书内应详细说明家庭
经济困难情况,但不要写出申请金额,申请书须由学院老师签字盖章),对于研究生,
学院还必须写明该生是否自费就读;
六、 成绩单(新生须提供高考、考研分数或保送证明)。成绩单必须为A4纸打
印,并由学院签章认可,成绩单上要写明自己的姓名、学院、学号,续签的还要注明合
同号。根据银行要求,必修课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贷款;但坚决不允许出现
伪造、隐瞒成绩的现象;原不及格成绩经重修或补考及格后,出示新的成绩单或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获得贷款。每学年开学后,都还需要提交上一学年完整的成绩单,以便银行
参考决定是否继续提供贷款。
七、 在四川大学江安校区商业街上的中国银行双流支行四川大学分理处,或者四
川大学望江校区南门旁的中国银行川大南苑支行开户的存折和长城借计卡,以及存折内
容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需清晰),借记卡可在全国的中国银
行网点使用,存折只能在成都本地的中国银行网点使用。学生平时可以使用本借记卡和
存折。如密码遗忘,持身份证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找回密码。如有出现存折和借记卡丢
失的情况,需重新办理新的存折和借记卡,并立即到四川大学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办公
室办理帐户更改手续);
八、 所有年级的硕、博士研究生同学,都必须提供一份原就读学校的校级学生工作部
门开具的以往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院系级学生工作部门的证明无效),或已还
清以往在中国银行的贷款证明。
九、户口薄复印件。
关于户口簿复印件的说明:户口簿复印件要包括户口薄首页(盖有签发机关公章的那
页 )复印件、户主那页复印件、贷款同学本人那页复印件。(已经把户口迁到川大的
学生,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将由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直接联系保卫处开具户口证明。)
十、见证人(辅导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