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购房贷款合同中利率的约定
贷款合同都是银行的制式合同,上面有详细的约定。简单给你讲一下合同关于利率的约定是这样的:
1、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2、遇利率调整,从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调整利率,调整的是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予调整
根据你的问题补充,我补充回答你一下:
1、上浮20%的幅度并不是很大,高利贷要更高的,国家控制家庭二套房的政策是1.1倍利率,这个1.1倍说的是最少1.1倍
2、上浮幅度是由银行自己来定的,这个没办法的
3、房贷现在属于银行不热心的房贷项目,能办下来已经不错了
4、你可以预期明年的上浮比例下调,这个预期现在有的地方比较明显了,那时因为房价调控因素形成的,房价趋于合理,利率趋于下降。
5、在银行与老百姓之间,话语权是不对等的,咱老百姓是弱者
⑵ 农行贷款的合同利率变更是这么写的,应该怎么理解就是利率应该怎么执行
三个月调整一次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一样。
也就是说利率调整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自贷款放下来起,三个月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第四个月借款对应日起就执行新的利率和同样的浮动比例。 贷款期内国家没有调整的利率的话就一直按照合同利率执行。
⑶ 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时,利率栏是空白,但是银行放款时单方面提高利率10%,没有通知我,我应该怎么维权
说实话,这种口头约定的案子即使是能够打官司,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还是很有难度。因为当初你只是和个贷人员口头约定,银行方面完全可以推说是员工个人行为,从而推的一干二净。这种事情我们消费者本来就很弱势,但是也不能就吃了哑巴亏,啥也不作为,凭啥我们每个月要多还这么多钱,这可不是一月两月,二十几十年。
好了,废话不多说,我现在就来给你支招:
一、想办法尽可能的约当初给你贷款的那个银行工作人员,从他嘴里套出来当时对你的承若,并录音;
二、找一个专业律师,详细咨询搜证以及打官司事宜;
三、找当地银监会反映,如果可以的话联系媒体进行曝光,在舆论方面进行施压。
最后,善意提醒,如果实在不行可尽可能与银行协商解决,以免日后贷款困难。
如若有用,请采纳~
⑷ 跟银行贷款买房,之后每年的利率是按照贷款前的合同中写的利率来 还是每年都会有一个新的变化的利率
每年都会有一个新的变化的利率,
比如2013年1月起,就要按照2012年12月的贷款利率计算的,
到了2014年,又会按13年12月的计算的
⑸ 借款合同为何没写利率多少
在民间借贷中,由于借款人大多是熟人,所以一般欠款合同不会写利息。但是在还款的时候,有的借款人要求欠款人支付借款利息,这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律师365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原则上,欠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付利息。
二、逾期还款的,欠款人应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也不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主张利息的。如果借款人超过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仍然未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
逾期仍然没有偿还借款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对还款期限有约定的,而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二是双方当时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出借人催告了(即要求借款人还钱),而借款人仍不偿还的。所以,出现这两种情形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所以,欠款合同没写利息的,视为没约定利息,欠款人不应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欠款逾期还款的,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
⑹ 银行贷款合同上为什么没写基准利率上浮多少 ,只写基准利率上浮
不应该了,如果是签字生效的那种会写很清楚的,你这种应该是还没有批下来,银行要根据情况决定上浮多少,所以还没写,等贷款批下来就会规定死了。
⑺ 建设银行贷款有合同吗
有合同。
银行贷款(Bank Loans)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如: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等。
贷款信用条件
1、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2、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3、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内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房屋卖主应提供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
2. 房产证
⑻ 银行贷款合同中包含哪些内容
银行贷款合同中包含内容: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权利义务 :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金额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
借款用途 ;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