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云南开远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近一段时间以来,房价继续攀高,楼市调控风声再次趋紧,部分地区开始收紧公积金政策,造成公积金大厅人满为患的场景。公积金贷款买房,已经成为很多人首选的买房的方式。云南开远,隶属云南红河州,在部分地区政策微调的当下,云南开远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何?云南红河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什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和融通的作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值运作安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红河州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是指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辖区内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各部门实施对公积金贷款的运作管理。
第二章 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住房贷款的对象是红河州辖区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足额、连续缴纳法定住房公积金,时间在12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
第五条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红河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书面材料;
(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同意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物的登记和保险手续;或有具备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五)有购(建、大修理)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自筹资金为首期付款;
(六)借款人没有尚未还清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磁卡);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指居民身分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证件);
(三)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住房合同或协议以及有权部门的批准证明书面材料;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押或质押授权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明、资信证明、同意担保的书面材料。
第三章 住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条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购建、大修理住房价款、住房公积金交缴有效年限、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家庭经济收入、偿还能力等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实际可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房全部价款的70,同时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提供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质押物全部价值的100;
(二)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总收入×40(规定还款比例)×12月×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三)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贷款期限(借款人有效工作年限内),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四)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15倍,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贷款的实际额度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条 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30年,借款的实际期限一般在借款人的有效工作年限内,特殊情况者,身体健康,借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的实际期限由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偿还能力确定。
第九条 住房贷款的利率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按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实行一年一定(一月一日调整执行新利率)。
第四章 住房贷款的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具备贷款条件后,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住房贷款审查批准
一、首先由中心各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提出可否贷款及贷款额度、期限、偿还的建议后及时上报中心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核准。
二、住房贷款审批采取根据权限划分,组成各级审批小组,最高权限审批小组,由州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有关人员组成,各级审批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有关人员组成。各小组负责权限内住房贷款的审批,由中心法人代表或权限授权委托人签字批准同意后,由中心信贷员对借款人作正式答复,办理贷款发放有关手续。
三、上述审查批准程序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二条 对经中心审批同意的借款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必须办理贷款抵押物的登记和住房贷款保险。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中心签定住房贷款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抵押(质押)物登记,办理保险或委托代扣款项归还贷款本息的还须签定委托扣款协议(扣款帐户必须为借款人的工资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在签定和办理抵押(质押)物登记,保险或委托扣款协议手续后,由中心信贷员开据“委托贷款通知单”,由借款人到中心指定的委托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第五章 住房贷款的担保
第十五条 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住房贷款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在贷款期间,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抵押物
一、住房贷款的抵押物必须是中心认可的、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确定。需要评估抵押物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三、中心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四、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均应由中心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五、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中心的监督检查。
六、对设定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中心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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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交纳最低20%首付款,然后凭购房合同和收入证明以及首付凭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获批以后再到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③ 云南可以跨州公积金贷款购房吗
云南省是否可以跨洲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是需要看员工买房的城市是否开放了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按照买房城市的规定进行执行。但是在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在以后可能会对外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④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要求
申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4)云南省公积金贷款申请要求扩展阅读: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社贷款程序
⑤ 云南省公积金贷款几天能办好
您好!
2016年云南省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云南省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是独特资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6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望采纳,谢谢
⑥ 云南曲靖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手续,证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