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哪里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是8位生日数,比如19970101。
2、登录进去后先看看贷款流程,再选择“个人信息变更”补充完整自己的原始资料,最好连同“共同借款人信息”也要补充完整。
3、然后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选择新信息导出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原件两份,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持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前来办理的由被授权人代为签字。
4、携带申请资料到教育局办理。(材料:借款学生签名的申请表两份、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一式两份)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基本资料页(显示学生名字、专业、学院等信息)和注册页(显示学生注册信息)三方面内容,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学校、学制需与贷款申请表上一致;
(2)学生证需注册至 2013-2014学年。注:若学生证未注册至2013-2014学年,由贷款学生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明未注册的原因,并签字、捺印;出现学生证丢失现象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校证明一式两份。
5、签订合同时必须由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签名,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或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
❷ 怎么填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表
一、填写环境要求
1、申请贷款的学生请下载“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启用宏。在Excel 2003中,在菜单目录:工具→宏→安全性下,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设置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在Excel2007中,
点击左上角的Office标志,再点击菜单右下角的“Excel选项”→“信任中心”→“信任中心设置”→“宏设置”→“启用所有宏”,设置完成后重新打开该表单即可。
3、不要改动该表单的任何格式,否则将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须接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才能填写此表。
2 、标红色“*”的空格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应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成功获得贷款。
3 、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进入大学就读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4 、表头部分“申请类型”,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应选择“新生申请”,已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选择“在校生申请”。
5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户籍所在地”应填写借款人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出本县的借款人,若户口本上无迁出记录上,应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明,以证明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6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现在的家庭详细地址。
7 、借款人基本信息中“家庭电话”为必填项,若没有家庭电话,可以填写村委会电话;若为在校生申请,“宿舍电话”也为必填项,若没有宿舍电话,可以填写所在院(系)办公室电话,以保证能及时联系到借款人。
8 、共同借款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如下顺序选择: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若无法从户口本上得到证明,请到村委会/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
9 、就学信息中的“高校名称”必须要填写全称。如高校变更了名称,但系统没有及时更新,在选择录入就读高校时,请使用原名称。 10 、就学信息中的“年级”,新生申请应选择“1”,在校生申请应选择申请贷款学年的年级,如2007秋季入学的学生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选择“3”。
11 、就学信息中的“学校类别”和“所属省份”若不清楚,请查询该表单的第2张表格“高校信息参照表”。 12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贷款金额(元)”,新生申请应不高于《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但不能超过6000元。在校生申请应不高于学生欠缴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到就读高校,由学校负责填写)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255”。
13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4 、申请贷款情况中的“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新生申请应填写《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日期,在校生申请应填写贷款学年的开学日期。
15 、资格审查情况中的 “经办人”可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必须为公章)后,由借款人录入该表。
16 、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该表底部的“说明”部分。
17 、借款人完成申请表中各项目的录入后,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此时工具将自动执行校验功能,判断借款人是否完成所有必填项的录入。如果发现有必填项尚未完成,工具将弹出提示框,并自动指向第一个未完成的必填项对应的指定区域,提醒借款人完成录入。点击弹出框的确认按钮(若使用英文版的Excel 2003则显示的是OK按钮)后完成补充录入,再点击左上角的红色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若无报错的弹出框弹出,则此申请表录入完成。
三、表单打印与发送
1 、填写完整无误后打印2份,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盖章并签字(注意签字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盖完章后,请在电子表单中对应的栏填写经办人姓名并保存。
2 、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请把打印出的纸质表单按要求盖章并签字后和填写完整的电子表单(可用移动存储设备或电子邮件)一并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应届高三毕业并取得合法录取通知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且经学校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由所在高中校资助主办人统一收取单个学生完整的电子表单后用“附件2”进行汇总校验。信息无误后交县资助中心。
❸ 怎样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机网络“网络现金贷”,寻找最懂你的借钱方式)学生在线系统操作流程: 登陆系统 通过登录并录入申请信息。 1、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10年已经获得贷款,2011年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四川省”“内江市” “资中县”,“资中县学生资助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以参考附件7选择填写),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必需为座机号,如0832-8888888)。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四川)”(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打印表格。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上交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格必须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 以后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贷款、还款等相关信息。
❹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新贷学生(2010年需新办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高考新生) 一、网上注册 (1)登陆网址 https://www.csls.cdb.com.cn ,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点击“同意”注册用户协议条款。 (4)录入基本信息。录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等 (5)录入“毕业中学”。 (6)录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如找不到学校名称,则该高校学生不能贷款),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内容填写;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358888888。以上各类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就学等信息均可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网上申请 登陆网址 www.csls.cdb.com.cn ,输入登录名、密码和验证码或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进入,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 1.录入申贷信息。依次录入“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贷款原因描述”。 注: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贷款年限=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贷款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2.录入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依次录入“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3.录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是能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父亲或母亲。 4.录入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重庆)”。 5.打印申请表。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除“签字”、“日期”、“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申请表不需到街道、乡镇签章。
❺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怎么办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❻ 江西生信用社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哪里有急!!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受理。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承办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承办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长达14年,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承担,无论高校新生老生、本科专科、公办民办、省内省外就读的学生,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获得每学年1000元至6000元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所在地村乡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校开具的证明、学生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三贷款申请流程 第八条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新生、在校生,本省、外省就读生)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前,可从互联网登录江西省教育厅网()进入政务公开点击学生资助栏目,进行网上操作。所有网上申请的学生都需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5月1日开始启动办理) 第九条 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登录办法为,今年暑期录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均使用高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申办要求填写贷款申请表。在校生如果忘记了当时参加江西省普通高考时的考生号,可以通过点击登录页面上的"找回考生号",通过填写相关确认信息,获得考生号。为保证贷款及时准确发放,如果登录系统后显示的学生本人邮编、地址、电话等信息不准确,请在输入框中自行修改。如果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重复,需本人到所在县(市、区)资助中心现场办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确认提交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第十条借款学生应提供的材料: 1、加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两级行政公章的困难证明材料,应包括家庭年收入状况、家庭人口数、家庭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书写; 2、身份证明材料:(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可以使用军人证或武警证);(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如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四贷款审核 第十一条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 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银行各留一份。 再次申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持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第十二条借款学生携带回执单和借款合同到校报到。回执单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签章确认手续,借款学生2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回执单寄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报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借款合同交该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贷款经办老师负责采集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采集完毕后将数据库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第十三条江西省农信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合同进行最终审查。 五贷款审核 第十四条江西省农信社、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或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资金划入学校指定账户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统一办理冲抵学费、住宿费的手续;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的,由学生本人自行到财务处缴纳学费。 六贷款期限与利息 第十六条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十七条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七贷款回收 第十八条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第十九条学生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 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即可。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每月 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人出现逾期时,借款人在下一个 20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个人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至到下一个 20日的罚息。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银行申请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银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 1、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2、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3、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4、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5、载入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要配合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相关工作。在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校要及时通知相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学校要继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县级资助管理中心的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本政策宣传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