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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源地贷款不用户口本吗

发布时间: 2021-11-16 06:11:10

『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不需要哪些材料

前提是你第一次申贷成功! 和第一次申贷还是有区别的:
其一,你不用再到村或民政上盖章了;
其二,不用再提交户口本信息了;
其三,若你以前开具的有身份证明之类的,今年可不必开具!
申请表原表2份;

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学生证复印件2份;
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去年签的话,今年可以一人到场签合同);
学校在系统内反馈回执信息(开学报到后)。

『贰』 大学生生源地贷款没有原户口薄,可以用户口薄复印件吗

这是所需材料,到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行 3、在校大学生非首次(08年、09年办理过贷款,2010年申请续签贷款合同的)申请贷款,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交U盘拷贝的电子件,纸质原件2份)。 (2)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3)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2份)。 (4)最近一个年度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出示核对,不上交)。 (5)借款学生出示学生证,交复印件1份。

『叁』 首次助学贷款一定要户口本吗户口本不在,其他东西都有能不能贷

户口本是必须的东西,银行要调查你的家庭状况。

『肆』 大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用手写户口本可以吗

建议开学到学校走绿色通道办理贷款,有专门的老师带领办理,程序简单且通过率高,我就是这样贷款的,如果办理生源地贷款,不仅程序复杂而且到最后还不一定能贷到款。2、四年后就开始分期还款(有利息),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还清(没有利息),考研还可以继续申请,大学期间的贷款也可以延迟归还。我就是这样过来的,希望能帮到你!

『伍』 助学贷款一定需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吗

是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以下资料: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陆』 国家生源地贷款需要什么条件,要什么证件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3、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县农信社办理开户手续。
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执),共同借款人保留合同副本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资助中心和代理行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代理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省资助中心收到县资助中心《××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9、县资助中心将根据本县回执更新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包括电子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各一份),以及按汇总表顺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10、省资助中心汇总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11、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贷款委员会对省资助中心汇总的贷款总额进行审批,并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批确认函(附加盖公章的《××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2、省资助中心通过县资助中心向代理行提交贷款确认函及《××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13、代理行收到贷款确认函和《××县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按操作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账户。
14、学校收到上述款项后,向借款学生出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