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行贷款利率变更问题
2020年8月25日起,工行对符合条件个人住房贷款统一批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如您不同意进行批量转换规则,可在8月24日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等渠道自主转换成固定利率定价方式。您可登录手机银行,通过“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键转LPR”功能办理。
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登录手机银行通过“最爱-全部-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转回”功能完成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发起异议申请。
温馨提示:
1.定价基准转换成LPR,其期限品种是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再次转换。
(作答时间:2020年8月27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② 银行人员可以更改贷款利息吗
原则上是没有这个权利的,除非银行有更改利息政策,你又符合条件,你可以申请办理或授权委托人办理。
③ 房贷利率高可以换银行吗
房贷利率高的话,当然可以更换银行的前提是你还没有进入房贷审批手续,如果已经进入了房贷审批手续,那么就不能再次更换银行了
④ 个人贷款lpr利率变更怎么操作
LBR利率调整,可以在各大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直接操作即可。一般情况下在贷款页面或首页都有显著的标识,按提示一步步操作就行了,很简单的。
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⑤ 已经办理的房屋贷款利率还可以更改吗
若已经申请了贷款,需要和贷款银行确认贷款合同约定的情况判断。
⑥ 银行贷款利率按单利计算可以更改吗
只要你签订了货款合同,银行货款利率是不可以更改的。
⑦ 银行房贷利率更改问题
有必要转换成LPR浮动利率形式。2020年4月的LPR为4.65%,换了之后可以减少月供。且目前近几年的趋势和经济整体趋势发展看,利率呈现下降趋势,换成LPR是划算的。当然,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也存在将来较长时期利率上升的风险。
两种方式选择,原来还款方式是按照“基准利率+浮动比例”计算,基准利率是可变的,浮动比例是不变的;新的方式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浮动点数”计算,LPR是可变的,浮动的点是不变的。根据人民银行〔2019〕30号公告,个人房贷转换前后利率水平保持不变。按新的选择利率应该表达为:LPR+浮动点。转换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前,房贷利率与原来相同;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变成“当时最新的5年期以上LPR+浮动点”;以后每个重定价日都以此类推。
LPR是个变动数,对比上述方式,因为转换是以2019年12月基准利率4.8%(五年期以上)为基础的,很明显,判断未来5年期以上LPR比4.8%高,就可选择原来的还款方式;反之,如果判断未来LPR比4.8%低,就可选择转换成LPR。现行LPR为4.65%,显然比4.8%低。
⑧ 关于房贷利率的折扣,可以更改吗
折扣不会变,也不可以更改,基准利率可以变。拿7折举例:基准利率变为8,你就是8的7折;基准利率变为5,你就是5的7折。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