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贷款法律制度的贷款主体
(1)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3)借款人的权利:
①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前述条件取得贷款。
②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取得全部贷款,并在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自主地使用贷款,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留存一部分贷款资金在本行,也不得提前扣除利息。
③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央行和银监会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④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例如贷款行或贷款具体经办人向借款人索取金钱、财物或免费服务等好处、回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回报等。
⑤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返还贷款的债务。
(4)借款人的义务:
①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各种资料,包括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的财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须经适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单位或本人在所有银行的开户账号及存款余额情况,就涉及贷款的运用和资金的安全情况,积极地配合银行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信证明。
②在尚未还清贷款前,应当接受银行对其使用信贷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
③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经贷款人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贷款的用途。
④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⑤将偿还贷款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当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⑥遇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保全受到危险或威胁的财产。
(5)对借款人的限制:
①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②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⑦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1)贷款人的资格,《贷款通则》第21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贷款人的主要权利:
①贷款人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信资料,供判断贷款风险之用;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以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②贷款人在贷款前和贷款期限里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件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须在划收款项前与借款人协商和办理其他配合还款的手续。
③当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在贷款将受到或已经受到损失时,可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使贷款免受损失,包括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冻结尚未使用的贷款、冻结借款人的账户,直至提出财产保全和返还贷款的民事诉讼。
(3)贷款人的主要义务:
①金融机构应当公布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条件的内容和发放贷款的具体条件,并向借款人提供各种咨询。
②贷款人应当及时审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明确答复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贷款人对申请短期贷款的审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对中期、长期贷款申请的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及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予以保密,这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但是对有关机构的合法调查则应配合,告以有关情况。
(4)对贷款人的限制:
①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②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以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③发现借款人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事实上已经构成或即将构成对贷款人资产安全的侵犯或威胁时,不得发放贷款:不具备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的,借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投资项目是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借款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借款人的建设项目应当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借款人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以及借款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④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⑤金融机构的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了按照央行规定收取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⑥贷款人不得给借款人垫付资金,在贷款前后都不能以贷款人的自有资金充填贷款资产,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苏宁银行信易融贷款的申请主体可以不是公司法人吗
您好,申请苏宁银行信易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龄:20-65周岁;
(2)公司成立2年以上,可正常开立发票;
(3)企业正常经营;
(4)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 1、借款主体有哪些
1、借款主体可以是个人或企业
2、借款利率一抵房产为2.5%/月二抵房产为3%/月
3、借款期限最长时间为六个月
4、公司内部表格为:《借款申请表》《立项审批表》《审贷会纪要表》《调查报告》《信贷审批表》《贷款条件落实审批表》《内部放款通知表》《借据、收据》
5、需要核实: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抵押物或其他担保信息、第三方账户、银行额度、放款时间
6、借款需要做借款强制执行公证、委托公证
7、抵押物为房产需要在房产所在区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8、借款人为个人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提供单身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个人征信报告,个人资产情况,收入情况,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
9、借款人为公司需要提供:企业六证一卡、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贷款卡查询信息、办公场所产权证,到企业现场调查经营情况、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个人征信
10、调查抵押物情况有:上门调查房产信息是否与产权证一致,房屋使用情况,是否出租或自用,出租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4. 贷款主体是否合法
都合法
5. 申请贷款的主体有哪些
如以下目前,适合大学生申请的无息贷款主要有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1、大学生无息助学贷款除商业助学贷款外,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助学贷款都是享受财政贴息的。借款学生想要申请无息助学贷款,只需满足是大专以上学生,并且家庭条件困难即可申请。申请该贷款时,借款学生需要提供自己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相关部门申请即可。2、大学生无息创业贷款无息创业贷款,通常是针对刚毕业的大学生,申请学生需要半年以上未就业,并且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有可经营的经营项目并且已经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同时,还必须要有经营该项目的启动资金,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本付息的能力。满足以上要求,借款学生即可申请无息的创业贷款。
6. 贷款主体与主体资格有什么区别包括哪些要素
贷款主体,是指办理贷款的一个主体,如一个家庭,一家企业,一个集团。
主体资格,指具做为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贷款的资格。最基本,是否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效证件,能够满足贷款要求的经济实力等。
7. 贷款的主体是谁事业单位可否贷款
贷款主体,即借款合同主体,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
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事业单位可以贷款
1.抵押贷款:银行发放要求企业或其他申请人以财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的一种贷款。
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财产。
2.公积金贷款:是银行受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