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很多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低
目前各省市地方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提取、贷款的规定有所不同。如果您可用于公积金贷款的金额相对较少,有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缴存额度不够或缴存时间较短――说白了,您公积金缴存账户本身就没那么多钱。
2、之前办理过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少了,贷款额度自然就少。
3、您所购房屋的房款较低――买一套总价30万元的房子,刨去最低20%的首付,公积金最多也只能贷24万,如果首付是30%,公积金可贷的钱就不足20万了。
4、所在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上限较低――如今,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低于30万的城市已经比较少了,但还是有的。
5、受限于所在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例如,长沙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为60%,即便您公积金余额再多,也不能贷出超过这个比例的钱。
6、个人名下已有其他商业贷款――如果其他商贷较多,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购房时最终公积金贷款的审批额度。
7、与配偶共同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配偶的那一份也是钱啊,夫妻共同申请也受到最高贷款额的限制。
2. 住房公积金交了一年但是可贷款额度太低怎么办
可以申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2)湛江公积金贷款额度太低扩展阅读:
组合贷款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10.商业贷款合同
11.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
3. 湛江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最高可以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4. 广东湛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12月1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比2019年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20万提高到了30万,双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40万提高到了50万,即额度均提高了10万。
以下为原文: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19〕3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管理办法》(湛公积金委〔2017〕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做适当调整。
一、贷款准入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给予发放贷款。
二、贷款额度调整。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5. 公积金余额太低贷款额度低有办法补充吗
可以多交一点之后再申请贷款。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6. 广东湛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家庭贷款总额度提升至50万元
为满足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湛江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12月1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准入及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按照《通知》,缴存职工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双方缴存,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对比2019年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有所提高。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20万提高到了30万,双方缴存最高申请额从40万提高到了50万,即额度均提高了10万。
此外,《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则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封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给予发放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2017年发布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管理办法》提到,按揭楼盘的准入条件之一是“项目工程进展顺利,申请准入楼栋的主体结构已完成”。对比可看到,当前公积金业务的办理节奏明显加快,房企只要具备预售许可证及结构封顶就可以办理,有助于贷款效率的提高。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助于购房者购房成本降低,对于当地住房消费等活跃都有积极的作用。
7. 公积金月缴存额太少,贷款上限太低,怎么办
公积金月缴存额太少,贷款上限太低,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部分,申请商业贷款补充。
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同时又不到所购房价80 %,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可以申请。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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