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办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法。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第三条本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普通高等学校、民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第四条本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第七条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第三章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公室。(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第四章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第九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银行。(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第十一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第十三条本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贰』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姓名
张某某
性别
男
政治面貌
党员
出生年月
1986年3月
毕业院校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隶属关系
A中央 B地方
学历
本科
院系班级
机械工程系05级交通运输2班
所学专业
交通运输
学号
051113011001
就读起止时间
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
公民身份号码
如实填写
学校地址及邮编
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
本人联系 电话
如实填写
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市、区)
不用具体到门牌号
家庭联系 电话
如实填写
现家庭地址及邮编
如实填写
父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要求一年之内联系方式不改变
母亲姓名及联系方式
姓名,要求一年之内联系方式不改变
其他亲属及联系方式
姓名,与本人关系,要求一年之内联系方式不改变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40000元
肆万元整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40000元
肆万元整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毕业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写)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元)
贷款本金(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贷款银行还款帐户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只可选择一种,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存入银行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邮局汇款
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收款人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高校审核情况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查, 同学应缴纳学费 元,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情况属实。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分管校领导 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检、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
公章:
联系
电话:
年 月 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 元,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意见
经审核(备案),同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元。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校留存备查;另一份供毕业生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时使用。
2.各高校可自行复印(正反面,A4纸规格)。
『叁』 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1》填错了怎么修改
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对应已报名模块下方的“学费补偿代偿”,填写或修改相关信息后下载相应表格。如果是往年入伍,点击左侧的“往年报名信息”操作。
『肆』 《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哪
《应征男青年网上报名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www.doc88.com/p-6771195019152.html
『伍』 全国征兵网中的学费补偿代偿怎么填写
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6、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7、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扩展阅读: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提交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3、每年12月31日前,高校在校生按照有关规定在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次年1月15日前,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学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5、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地方高校应征入伍学生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报送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陆』 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具体怎么填
1、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部分的填写:“应缴学费总金额”指应缴纳的学费总金额,不含住宿费、其它杂费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学校财务处落实后填写;“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指已向学校缴纳的学费总额。
2、其他部分应该这样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从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填写好后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3、毕业生登入预征报名网站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毕业生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表共两页,第一页为同学自己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第二页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隶属关系”一栏选根据学校实际隶属级别填写;
5、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部分的填写(仅限贷款的毕业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银行地址”请到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后填写;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指贷款合同上所填写的账户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按照签订的生源地贷款合同填写相关内容。
6、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部分的填写: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需咨询学校学生自主部门,按其要求填写;“开户银行名称”要求填写到具体开户的银行名称,不能只填写“中国××银行”,要具体到“支行”、“储蓄所”或“信用社”。
7、填写好以上内容后,需依次至学校财务盖章、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学校办公室,再将其中一份表格交至学校留存,一份带回到当地武装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寄至原就读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
(6)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扩展阅读:
大学生应征义务兵役,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学费报销和国家助学贷款:
1、 每年10月15日之前,大学生申请入伍登录到在线大学生入学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并打印申请表返还学费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再提交给大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每年的10月31日,大学的学生被称为对象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条件和具体数量和相关的信息,那就是,当确认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加盖公章,提交草案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每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在当地县(市、区)参加徵兵检查政治小心,批准用于军事,高校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入伍通知的发布,以及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补偿申请表,加盖公章。
4、 明年1月15日之前,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县(市、区)大学所在地应发送申请表的原件返还学费应征入伍学生和征兵通知的副本大学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学生入学。
5、 地方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所属分院报送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该完成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的材料从当地大学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备案。
6、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大学的资助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和审计工作,确定入选部队的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的最终名单和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政策以及具体数额。
『柒』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学费填错了如何修改
点往年报名信息,再点上或下半年应征报名信息,然后右上角有个查看补偿代偿就可以就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