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我国现在没有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
因为经济主体的筹资渠道狭窄,主要还是通过贷款筹资,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同理,我国居民投资渠道也不多,主要还是将钱存在银行,所以也不能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更重要的是,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不多,主要是靠存贷利差获得收入。未来,应该拓宽企业筹资渠道、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实现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方可放开限制。
2.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文件
没有全面放开贷款利率,仅对存款利率不再设置浮动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 贷款利率的管理政策
贷款利率政策是我国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利率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杠杆。
(1)法定贷款利率 法定贷款利率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法定贷款利率的公布、实施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2)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以法定贷款利率为基础自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它高于或低于法定贷款利率。若高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上浮,低于法定贷款利率称为利率下浮。利率上浮和下浮的幅度和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
(3)优惠利率 优惠利率,是指发放贷款时所收取的比一般同类贷款利率较低的利率。我国的优惠利率主要适用于按照国家经济政策需要特别扶持的贷款项目,以及对因客观条件较差,急需发展而收益较低的一些企业所给予的低息优惠照顾。优惠贷款利率比一般同档次普通利率要低于一到两个百分点。
(4)罚息政策及其规定比例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实行罚息,即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计息幅度、范围和条件,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4. 为什么中国先放开贷款利率,而迟迟不敢放
的筹资渠道狭窄,主要还是通过贷款筹资,放开贷款利率...为什么利率市场化先取消贷款利率下限而不是存款利率...但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双轨制”的利率体系——行政..
5. 试述我国的利率体制改革过程,并解释为什么说我国当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改革发展的必然
1988年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利率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初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范围。
1990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利率管理中的职责。此时,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了几乎涉及所有资金价格和对计息规则的管理。
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适度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动权的形式,对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
1996年随着统一的银行间市场的建立,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迈上了新台阶。金融机构间的批发业务利率逐步放开,人民银行管理的利率范围不断缩小,利率管理种类不断简化。
人民银行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和不同行业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逐步减少,利率管理承担的财政职能逐步弱化,而对宏观经济灵活调控的职能不断增强。
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并统一了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浮动政策,使金融机构的定价权逐步扩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银行修订并下发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强调了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简化了利率管理的种类,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
使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目前,我国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该《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5)我国为什么放开贷款利率的政策扩展阅读
主要缺陷
一、利率形成机上的缺陷
鉴于利率有其特殊性,从理论上讲, 它的形成应当是计划与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因为, 利率作为国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经济杠杆, 要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货币供应状况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反映国家的货币政策导向。
二、利率构成体系上的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缺陷, 因而利率构成尚不完整。表现在一是国家计划制定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部分占绝对多数, 专业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围绕基准利率而自行上下浮动的非基准利率部分占绝对少数, 或者说, 中央银行政策允许的、合法的浮动利率贷款极少。
6. 贷款利率的管制放开利弊
刚刚过去的周末央行又抛出大政策自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
因为此次央行放开利率管制意味着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拥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利,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得到扩大,从好的方面看,有利于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银行看似可以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但业内人士却指出此举对银行或许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据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一年期存款利率3%,7折后的贷款利率4.2%和上浮至顶的存款利率3.3%只相差区区0.9个百分点,贷款利率打7折很难覆盖银行成本。因此,虽然去年贷款利率已经可以下浮30%,但银行很少用足这一空间,下浮幅度没有超过10%以上,可见银行早已经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为贷款定价。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原本就指望着靠息差吃饭的中小银行,未来的日子可能会更加难过。为了与大银行竞争,抢夺优质客户,先天缺乏优势的中小银行必须通过“拼低价”的手段来分得一杯羹,而在存款利率不变的情况下,息差就会不断缩小。银行业内人士预计,今年银行业的息差水平必将进一步收窄,可能全面进入“2时代”,而这对于将息差收入作为最主要收入来源的中小商业银行绝对称不上是一个“好消息”。
对于未来银行有可能会出现的“抢客大战”,不少业内专家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惟恐引发恶性竞争。可正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银行业内如若真的打响竞争之战,那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就是企业了。可即便同为客户一方,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所迎接的也将是截然不同的境遇。原本就拥有较强议价能力的大型企业势必将成为各大银行争抢的香饽饽,从而获得更低的贷款利率。而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日子可能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更有可能面临贷款利率的不降反升。不少中小企业主表示,小企业在银行面前的议价能力实在太弱,几乎拿不到折扣利率贷款,贷款一般都在基准利率以上进行。
不过,也有专家在一片阴霾中替中小微企业看到了一丝曙光。首先是此次央行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也进行了松绑,不再设立上限。此次取消对农信社贷款利率管制意味着明确许可突破4倍限制,将有利覆盖小微三农贷款风险、改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由于一些中小银行因议价能力较弱,无法与大行较量而将市场转向中小微企业贷款,中小微企业或许能通过与中小银行“配对”实现双赢。
在此次取消贷款利率下限管制的政策中,对个人房贷给予了暂不调整的特殊待遇,仍保留7折的下限规定。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取消个人房贷的利率下限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清醒地指出即使这次取消了个人房贷的下限,银行也不可能下调目前的房贷利率。的确,与那些中小微企业相比,普通老百姓在银行面前的议价能力明显更弱,期待有更多的银行重视来自个贷客户的需求。
7.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什么意思,中央为什么要下调,能否详细说明
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存款的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个基准利率制定贷款利率,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
下调基准利率就是在市场经济不好的情况下,央行会下调利率促进市场的资金流动,把经济带起来。
(7)我国为什么放开贷款利率的政策扩展阅读
201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8. 我国利率体制的改革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中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建国初期,为迅速集中资源、重建经济,稳定物价,国家对利率进行了严格管理,并灵活调整利率水平、实行差别利率,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文革期间,受对利率认识的局限和左的思想的影响,利息被看作某种资本主义的东西,利率管理也向简化档次、降低水平的方向发展,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弱化,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仍然没有改变。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建设中心地位的确立,国民经济管理逐步由实物管理转向价值管理,调控方式逐步由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控制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利率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重新显现出来,利率管理体制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1988年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利率管理进行了专门规范,初步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主体地位和管理范围。1990年人民银行下发了《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并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利率管理中的职责。此时,人民银行对利率管理的范围覆盖了几乎涉及所有资金价格和对计息规则的管理。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适度扩大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动权的形式,对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尝试。
1996年随着统一的银行间市场的建立,利率管理体制改革迈上了新台阶。金融机构间的批发业务利率逐步放开,人民银行管理的利率范围不断缩小,利率管理种类不断简化;人民银行针对不同性质资金和不同行业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逐步减少,利率管理承担的财政职能逐步弱化,而对宏观经济灵活调控的职能不断增强。1998-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并统一了不同期限档次利率的浮动政策,使金融机构的定价权逐步扩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银行修订并下发了《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强调了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简化了利率管理的种类,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使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目前,我国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该《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在外币利率管理方面,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公布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2000年,人民银行改革了外币利率管理体制,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的大额存款利率,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人民银行对外公布。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回顾1996年以来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国人民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4种,目前,人民银行尚管理的本外币利率种类有34种。今后,随着金融机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人民银行将不断完善利率管理,扩大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自主权,并通过人民银行的间接调控,引导利率进一步发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和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