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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违约金四倍的银行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 2021-12-02 21:02:11

⑴ 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是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比如说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6%,那么4倍就是24%,贷款出去如果年利率超过24%,那么超过的那一部分是不受法院保护的。

⑵ 付款协议上写明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并有违约金按曰百分之一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为高利贷,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民间借贷中超出银行贷款利率4倍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高利贷行为中,出借人的本金以及“银行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

⑶ 违约金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吗

违约金一般是剩余贷款本金的3%到5%。这个合同里都会写明的。和你做的贷款利率无关,和剩余本金有关

⑷ 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的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法院能认可吗

你的理解是不正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约定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高利贷”行为视为过高,对超过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借款人已经偿还的款项中包含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根据借款人的主张,超过部分可冲抵本金。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所以你算算账吧,如果付的利息已经超过4倍,并且已经足额抵偿本金了,那么2万9就没有效力了。
但是有一点必须说明,因为原借条已经撕毁,无法证明10万借款的事宜,你可以单就2万9来起诉,不要涉及以前的所有款项即可,2万9数额不大,你可以说是新借的提的现金,如果这个借条提及了前面的10万元的借条,就很难办了!

⑸ 施工合同约定4倍银行利息的违约金合法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这样做是合法的。当然,如果违约金规定的过高,违约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相应减少违约金额。在实际操作中,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的利息,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⑹ 工程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超过人民银行四倍怎么处理

什么乱七八糟的?你是不是把违约金和利率弄混了??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至于借贷利率。按照法律,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⑺ 欠款不还,我可否主张四倍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求解答

可以,但是违约金与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之和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息,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造成事实上的不公。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出借人来说,借款人未依约还款,所遭受到的损失是借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借款利息进行了限制,原因就在于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更容易借贷,其风险性更高。为了规范金融市场,防止高利贷现象,需要对盲目的逐利行为进行约束。《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如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属于变相地放高利贷。
因此,当事人既约定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又约定违约金的可以同时支持,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如约定的逾期利息(或利息损失)或者违约金其中一项就已经达到或者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只支持一项即可,对另一项应予以驳回。

⑻ 协议约定违约按银行四倍利率计息,具体按哪种银行利率没有约定,一般法院会参考那种标准

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时候法院是这样认定的,但是可能对方会有异议,所以必须要去法院起诉,你也可以按照自己的认定来,但是要有依据,比如交易习惯、已经履行的利率等计息

⑼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请问约定违约金

按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已经重新作出规定,请自行根据实际实际及相关规定进行最终确定。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⑽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这条出自哪部法规第几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该意见第 6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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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