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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潍坊怎样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1-12-09 13:56:19

⑴ 公积金提取额度多少,能都提取出来吗

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是每个月最多可以提1500,以三个月作为起提的标准,没有办法一次性全部取出来,其他剩余的钱只能在下一次三个月之后再进行提取。不过如果不是有需要的话,建议大家不要去动公积金这笔钱,因为住房公积金有着非常广泛的用途,特别是在你需要贷款买房的时候,这个时候用公积金来贷款的话相对而言会比商业贷款的利息低很多。所以在大家不急需用钱的时候千万不要去打公积金的主意,让它作为自己的一笔资产慢慢储存起来,等到自己有钱买房的时候就会发挥巨大的用处。 如果自己不打算买房的话,那么装修或者建造家里的房子也是可以将公积金取出来的,这笔钱也是让人非常心动。不过现在很多企业都只给员工购买了五险,并没有为员工购买一金,所以在有的选的情况下尽量还是选择那些为员工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企业。
提取条件:
1. 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⑵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啊些、怎么提取、还有提取额度是多少呢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住房消费类: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截止签订建、修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1、截止电梯检验报告上的制造日期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该户实际支付加装电梯总承包单位的款项,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5、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租赁其他住房的,自2016年4月1日起,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五、购买自住住房

1、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工龄未满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3、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均可提取。

6、出国、出境定居: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额为职工当前缴存账户所有余额。



⑶ 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⑷ 公积金如何提取,贷款后能取多少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⑸ 潍坊公积金应该如何才可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 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二、 提取所需材料
a、 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 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 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公积金的支取使用:
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
5、出国、出境定居的;
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⑹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是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⑺ 潍坊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绑定的银行账户(卡或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职工的配偶和子女、职工和配偶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材料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购房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款发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六)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的,须提供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购房票据;

(七)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供县及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票据;

(八)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费用的票据。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根据职工公积金贷款信息办理;

(二)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本市以外其他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提取时须提供借款合同、上月还款凭证,后续提取须提供上月还款凭证。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及家庭工资收入证明。配偶无收入的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收入证明,职工单身的须提供提取当月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

4、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申请审批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调离本市的, 须提供工作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文件、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

6、失业的, 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须提供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 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须提供提取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 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或付款凭证、能证明职工与患者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关系证明。

11、职工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 须提供所在居委会盖章的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复印件及相关损失证明。

12、职工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⑻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可以提取多少

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