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服务费和贷款利息在一起是不是变相收费我这样怎么要求退款
当前奔驰事件闹得比较大,关于金融服务费的问题也随之爆出,其实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车有都遇到过,很多车友其实都不知道这个费用应不应该交,这事闹出之后人们才意识到。所以现在很多车友都准备去维权,之前沃尔沃。宝马都有退还的现象,不过还有很多车企在装傻,在奔驰事件的背景下大家更应该维权,利用媒体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同样情况的车主可以直接去车质网进行投诉反馈,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
B. 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加起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受法律保护吗
你好,如果是网络贷款平台的话,它的相关费用确实很高,所有的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
C. 贷款收这些费用 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月利息费,担保费,客户服务费。)属不属于高利贷
实际上是高利贷,但是他们有很多专家,研究规避法律,真打官司,难以认定
D. 请问下专业人士,这种平台贷款服务费加利息这么高受法律保护吗
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中约定年利率高于36%就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有权拒绝支付此利息是合法的债权人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此高利息。平台的贷款服务费国家没有规定这是平台盈利点法律没有禁止默认就是可以收的,此种合同关系需要各位自己斟酌。
E.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不得超出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在贷款中年利率不得高于36%。年利率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
这划分出了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就是24%-36%期间。
1、在24%以内,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作为我们民事司法审判,都要给予法律保护。
2、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债务区。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反对。如果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这个区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
此时,如果借款人偿还以后又反悔,又向法院起诉说,“既然24%是不保护,我是超过24% 的,我要把这个要回来行不行?”
这是不行的,既然你已经基于你的自愿给付了,而且原来有合同规定给付了,你要回来是不行的,法院同样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3、年利率超过36%又不一样,是基于无效,如果自愿给付了,后来一看这个合同无效想要回来,这是可以的。
举例说明:A借给B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B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
年利率超过36%,超出的部分不需还。本金和法定利息是必须要还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所谓“砍头息”就是指借款用户在平台申请贷款时,平台会以各种费用为由,在下款时抽取一部分资金,实际下款金额小于贷款金额的情况。打个比方,如果你借款1万元,然后被一些不正规的贷款机构以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为由,实际只收到了9000元,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借款本金应按照9000元计算,若贷款机构是按1万元来计算贷款利息的,那么对于超出部分利息则不予支付。
贷款之前先缴费其实是一种不合理的借贷方式,正规金融机构都是在发放贷款之后才会收取相应费用,所谓的信用保证金、贷款管理费、顾问费等全部都是不合法的。贷款没有捷径,病急也不能乱投医,选择网贷产品时应该追求那些背景可靠,规模大资质全的正规机构,不要轻易被“无息、低息、零门槛的”的广告所忽悠,申贷之前,先在微信惊天数据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避开那些与自己信用资质相差甚远的贷款平台,不要轻易相信那些通过络、电话等推销贷款的人。
F.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借贷公司以平台管理费和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按照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服务费高于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借贷公司监管指标:
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不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另外应注意,借贷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应在5%以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借贷公司(贷款公司)
G. 借款服务费超过借款总额的53%合法吗
不合法
我国法律承认并保护的利息为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可以不用还;
年利率24%-年利率36%为自由债务区,已经偿还的,不得要求退还,未偿还的,可以拒绝偿还;
年利率36%以上就是国家规定的高利贷,已偿还的,可以要求退还。
对方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可以向银监会投诉和向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举报,可以要求给予对方行政处罚。本金认定以实际到手额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7)服务费高于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办理贷款,贷款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如下:
1、手续费。目前有些银行会打着不收利息的贷款方式来吸引顾客的眼球,实则是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利息;
2、利息费用。利息费用的多少取决于贷款人所选择的银行或者贷款人的个人贷款条件,
不同的银行对于收取的贷款费用是不同的,如果贷款人的条件比较好,相对收取的贷款利息比较低;
3、违约金。个人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如果未能按照合同进行按时还款,银行有权利通过签订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来收取违约金。
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3、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H. 网贷的服务费高于利息是否合理
年轻人基本上都没有什么花钱的观念,所以很多人基本上手头上都没有什么存款,所以他们都会选择进行贷款,在网络上的贷款平台也已经非常多了。网络贷款的服务费用高于利息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的呢?
三、结语
现在网络贷款的平台已经越来越多了,但是大家必须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正规的平台进行贷款,否则的话就会在后续的过程之中出现很多让你意想不到的事情,会让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
I. 贷款的服务费算利息吗
你肯定不是在正规银行贷款。正规银行只有利息没有服务费。服务费是私人或非正规渠道贷款公司巧利名目收取的非法收入。所以要贷款一定要到银行贷款。加果银行贷款不行,可以到支付宝,花呗,网络钱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