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国庆假期后实施 13省市料率先执行
房贷利率换“锚” 13省市料率先执行
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正式执行。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目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有望近期落地。一些房贷业务占比较多的大型银行已基本准备就绪,而大行公布的实施方案预计会对中小银行起到一定示范作用。
业界普遍认为,房贷利率新老政策将实现平稳过渡,换“锚”之后,房贷利率不会出现大涨大跌。
加点下限非一成不变
某银行住房贷款部门工作人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总部下发的房贷利率新政执行细则,但预计与当前执行的方案,即首套房房贷按基准上浮10%不会相差太多。
北京、上海房屋中介机构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暂未收到各家银行正式下达的通知。但有广州链家房屋销售经理人告诉记者,“有消息称,各银行的执行方案会在15日左右公布,中小银行预计会按照四大行的方案执行,首套利率相较之前会略高一些,但实际情况仍待确认。”
据悉,北京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55个基点,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LPR+105个基点。
事实上,在此前房贷计算方式上,乘法方式出现很多弊端,当基准利率处于低位时,被乘后效应会相应变小。改用LPR加点的方式,可以解决效应变小的问题,使得计算方式更为直观。
按照最近一次公布的五年期LPR(4.85%)计算,北京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5.4%,二套房是5.9%,该水平与当前主要中资银行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相当。“这次定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为了实现与LPR挂钩,同时考虑了保持北京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需要。”知情人士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确定的加点下限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上述人士介绍,未来将根据北京房地产形势变化和LPR波动情况,指导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时适度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下限。
大行基本准备就绪
央行公告称,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将从10月8日起执行。上述人士表示,“在此之前,将指导相应银行修改贷款合同、改造升级系统和组织员工培训。在10月8日之前,签订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合同中可选择基准利率作为定价基准。如果部分银行已准备就绪,在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后可选择按照LPR加点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
房贷业务占比较多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均已开展相应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任西明表示,目前主要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应用的意见,对分行落实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二是制度层面,主要涉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利率条款的修订,如增加LPR的定价方式,9月中下旬可以完成文件的印发。三是在系统方面,工行系统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选择LPR的定价模式。目前正在进行系统测试,9月中下旬可完成该系统的准备工作。
建行也陆续开展多方面工作。中国建设银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副总经理黄有纲介绍:一是研究制定业务实施细节,具体包括新发放房贷LPR的取值、利率调整方式、加点数值确定规则等。二是修改贷款合同。三是系统改造。加紧推进业务系统中LPR定价参数调整和文本变更等功能的开发实施。四是全面推进部署。已召集分行研究落实,指导分行做好LPR利率转换准备工作。五是组织员工培训。六是做好客户执行工作。
避免冲击房地产市场
有不少市场人士提出疑问,拉长周期看,未来LPR可能会向下浮动,会否导致房贷利率也一路走低?多位人士认为,如果LPR变化但加点不变,确实会使得房贷利率发生变化。但当前房地产调控强调因城施策,各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会在利率确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事实上,如果出现个别城市因为LPR变化带来房贷利率变化,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矛盾比较紧张,那么市场利率指导就会相对频繁一些,比如一两个月就会调整一次。LPR所反映的是贷款市场的趋势,同时房地产市场的趋势也会反映在LPR趋势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前已有13个省市部署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转化工作,下周有望落地。
『贰』 贷款利率新政策!!!
对于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其利率调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方面,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的综合评估;另一方面,贷款合同对于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的约定。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因此,这还要看你所在银行执行什么样的贷款利率政策,而细节目前还未出台,所以你应该等等看。等细则出台后到贷款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叁』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随着经济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开始追求生活上的质量。买房将成为人们的首选,越来越多的人会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家庭添置一套房,让自己的住宿条件得以提升。但是当金钱不是相当充裕,又想要购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个人住房贷款来进行买房,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指的是借款人发放的钱用于个人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问题。
一、介绍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二、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贷款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偿还人的能力不足都会给自己造成一定的损害。小编今天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问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朋友正准备购买房屋,有意向进行个人房屋贷款的朋友,不妨可以看看小编上述为大家介绍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知识,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和要求。
『肆』 个人住房贷款大调整,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个人住房贷款大调整,对于还没有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的工薪阶级或者是中产阶级他们的受益是最大的。因为这样会减少他们的购房压力。当然也间接的对于经济以及消费,都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样老百姓就不会因为住房贷款压力太大而减少消费。
最为重要的是老百姓自己本身,如果没有太大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那么对于自己的生活品质带来很大的提升。因为这样老百姓就会有闲钱来从事,进行其他的消费,而不是将自己所有的资产全部压在住房贷款上面。所以这项调整本身就是既利国又利民的一项措施。
『伍』 个税改革新政: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怎么理解适用条件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这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税金额的专项扣除,并不是贷款的还款金额减去1000。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政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陆』 重磅!贷款利率再出新政,已经买了房利率也要调整!
大家好,我是想去晒太阳却要留在办公室赶稿的豌豆尖儿。
2019年的最后一个周末,依然没有我休息的份儿,加班才是编辑狗的日常。
央妈啊央妈,总是喜欢在周末放出重磅政策,上一次放大招是8月25日,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上浮的形式变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点的形式。【详情】
今天,12月28日,央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先给大家回顾一下之前的政策,在10月8日之前,我们买房商贷的利率都是由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决定,基准利率4.9%,首套房一般上浮15%左右,算下来就是5.64%。
8月25日出了规定,10月8日之后,房贷利率不再以基准利率为基准,而是以LPR为基准,首套房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业性质公寓)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不变。
LPR是每个月20日公布一次,10月五年以上LPR为4.85%,11月为4.8%,12月也是4.8%。
而8月25日的规定中有一条,10月8日之前的贷款仍按旧有政策执行。
今天这个新政策,就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以前的老贷款,也要改成以LPR为基准的形式。
新政解读
我知道字很多,你们看不懂,原文我就不贴了,转换成通俗的说法让大家理解。
1、哪些人受影响?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按照旧政策以基准利率为基础签订的,已经发放或者签了合同还没批下来的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1日起,不能再按照旧政策签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公积金贷款,或者10月8日之后新签商贷,以LPR为基准,那就没你啥事。以前以基准利率为标准的人群才受影响!
2、啥时候开始改?
2020年3月起,金融机构应该与老政策贷款的客户进行协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银行到时候会通过电话短信等等方式主动联系你。
3、要改成啥样?
有两种方式可选,但只能转换一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第一种是把原来的利率改为以LPR为基准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加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里都不变,除房贷的其他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房贷的加点数值要等于原来合同的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的LPR差值。转了之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你的利率都要等于原来的利率。
到了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就由最近一个月的LPR与加点重新计算去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都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也就是说转换之后你的利率跟原来的利率保持一样,但后期LPR变化的话你的利率就会跟着变化,只是加点不变。
举个例子:比如你原来的房贷合同签的上浮15%,基准利率是4.9%,你的房贷利率就是4.9x(1+15%)=5.64%。
2019年12月的五年以上LPR为4.8%,那你的加点就是5.64%-4.8%=84个基点。(一个基点是0.01%)
如果你是2020年3月改的,把重定价日定为1月1日,重定价周期定为1年,那从2020年3月改了之后到2020年12月31日,你的利率都是5.64%。
假设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为4.7%,你从2020年1月1日起,利率就是LPR+加点=4.7%+84个基点=5.54%。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第二种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房贷要转成原来最近的水平,其他贷款转成多少由你和银行协商。
比如你原来基准利率上浮15%是5.64%,转成固定利率之后,你的房贷利率就永远是5.64%,到你还完贷款为止。
答疑解惑
1、既然转换前后利率一样,为什么要把以前的贷款进行转换?
根据央行的回答,目前90%的新发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以前的存量贷款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才出了这个公告。
说白了,就是大家一视同仁,统一用一个新标准,方便管理,也能跟着市场利率走。
2、我以前的房贷利率是打了折的,转换之后是不是就没有折扣了?
请注意,政策原文有一句“加点可以为负”,如果你原来的利率打了折,那你的加点就是负数。就算按照LPR+加点的新方式算,由于你的加点为负,你依然相当于享受了利率折扣。
比如你原来打8折,基准利率4.9%,你的利率是4.9%x0.8=3.92%,2019年12月五年以上LPR是4.8%,你的加点就是3.92%-4.8%=-0.88%,也就是负88个基点。
假设你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假设为4.7%,从2021年1月1日起,你的利率就为LPR+加点=4.7%-0.88%=3.82%。
3、转换为哪种方式更划算?
第一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随着LPR变化而变化,如果以后LPR走低,你的房贷利率就低,也更节约利息,第二种方式,固定利率,只有在LPR变高,算下来利率超过原来利率时才划算。
而近期国内外,都是降息的趋势,包括五年期以上的LPR,也从10月的4.85%降了5个基点到11月的4.8%,后期的货币政策变化,我个人估计还会继续宽松,所以利率进一步下调的话,还是选择第一种方式更划算,而且周期定为最短的一年,也能够在利率走低的时候及时调整。
4、我明年3月办,和8月办有啥区别不?
办理时间不影响利率,你跟银行沟通好,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办理即可。
5、这个政策对楼市和房价有啥影响?
之前8月出政策的时候,我就说过,利率基本不变,对房价影响不大。这一次是针对存量贷款,就是以前已经买了房子贷款下来的人,且利率也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所以还是影响不大。
你要买房,更应该考虑的是楼盘本身是否适合你,比起房贷这点利息变化,灵魂拷问是,你的首付凑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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