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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单身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1-12-18 06:58:08

A.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需看当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天津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B. 天津公积金贷款限额是多少

北京公积金贷款限额是:贷款额度公式的:((月缴存额*12个月*预计可缴存年限(即现在距离退休年龄还有几年)+公积金卡内余额)*2。这个是基本的,然后可能还要看工资卡的近几个月流水明细,信用情况等等,所有资料全了拿去审核最后定可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

C.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上限四方面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备注】:
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D. 单身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么贷款额度多少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应答时间:2018年12月29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E. 天津个人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综合资质,走银行内部系统评分决定的。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1.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F.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拓展资料:
一、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