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长春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在长春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2.一般情况需提供: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夫妻代为办理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
4.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薄(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单身的需要在窗口签署单身声明)。)
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认定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完成后,邮寄回我中心归集处。)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
8.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人或代办人影像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当场照相。)
9.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B. 异地买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
异地购房办理公积金提取必须在产权证出来的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为截止到房产证发证日当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大于购房款总额。之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再次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申请办理提取。
异地购买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
2、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3、购房(销售)发票。
4、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5、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房公积金卡。
C. 长春市异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2.一般情况需提供: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夫妻代为办理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3.一般情况需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 4.一般情况需提供:户口薄(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5.一般情况需提供:结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单身的需要在窗口签署单身声明)。) 6.一般情况需提供: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认定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完成后,邮寄回我中心归集处。) 7.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 8.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人或代办人影像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当场照相。) 9.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D. 异地贷款买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 吉林省的户口在长春买房子可以用异地的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F.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的提取要求
近日记者了解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的批复》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在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补充条款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提取条件
自2015年7月24日起,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
主借款人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只允许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组合贷款的允许主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
自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放款之日起3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
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
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账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合计余额不足4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组合双方配偶提取首付款的不受金额限制;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无法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的职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按照提取首付款政策,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首付款的,不允许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提取首付款满12个月后,可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不提取首付款的,可在还款2个月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后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以组合贷款方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无法签订委托冲还贷协议的,只允许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证明材料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职工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须同时提供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或工行、建行卡。
备注:此提取政策仅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分中心试点办理。(来源:新文化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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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异地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全额吗
异地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
购房公积金提取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7)长春异地购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时,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变更个人结算账户,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按照《关于联名卡涉及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4号)办理。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业务涉及个人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关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分割的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会计〔2006〕21号)办理。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
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表2),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
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
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见附表3),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