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在哪里办手续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不同城市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城市为准);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4、申请人是所购住房的房屋权人或共有权人;
5、申请人可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申请人夫妻双方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要去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有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铁路、煤炭等)。
(1)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❷ 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屋所有权证。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
4、购买权证、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内建造/翻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7、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购房借款合同、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存折。
8、偿还公积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于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证明、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a、私人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确诊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2、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3、离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证。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残疾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再本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1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1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配公正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2)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扩展阅读: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三、长沙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
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❸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1、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手续有两种,不知道你属于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呢?2、现在我就来说说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有: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
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❹ 长沙市民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
3、暂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
4、有效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离退休证明原件
6、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
7、担保费发票原件
8、评估费发票原件
9、收押合同原件
10、收押协议或收押合同
11、售房人银行开户情况说明
12、银行还款卡或存折
❺ 长沙市公积金 贷款 需要什么材料
您好!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望采纳,谢谢
❻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和条件
怎么用公积金买房?
想用公积金买房,那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
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 中心初审
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 资信调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 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 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 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
2、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和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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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7)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❽ 公积金审批流程以及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但也并非所有人都能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公积金审批流程以及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多少?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公积金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
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
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
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
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沙公积金贷款首付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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