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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

发布时间: 2021-12-22 05:30:44

① 什么是再贴现利率和再贷款利率

再贴现利率: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用已同客户办理过贴现的未到期合格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行贴现时所支付的利率。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一种特别形式,也是中央银行控制信贷规模和货币供给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对宏观经济的控制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国家,中央银行是通过控制再贴现率来控制再贴现从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

再贷款利率:再贷款率即商业银行向央行贷款的利率,再贷款率是央行的货币工具之一。提高再贷款率则是中央紧缩银根的标志会缩小全国的信贷规模和股票市场下跌反之效果相反。

(1)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扩展阅读:

再贴现率一出现便作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三大手段之一,并且受到高度重视。20世纪20年代,在中央银行开展信用调节业务的早期,再贴现率曾被视为最有效的政策,但由于是否进行再贴现的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再贴现率的作用不是按照中央银行的意志随时发挥,使中央银行一直处在被动的地位,因此各国对再贴现率政策的运用重视程度也不尽相同。

② 央行: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

3月17日,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更好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作用的要求,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2月26日的会议上决定,在前期已经设立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其中,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亿元、3000亿元,再贴现额度1000亿元。2020年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LPR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
3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指出,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实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以优惠利率资金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物资保供、农业和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要进一步把政策落到位,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更好保障防疫物资保供、春耕备耕、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微企业等资金需求。适当下放信用贷款审批权限。加强审计监督,防止“跑冒滴漏”,提高支持实体经济实效。
为此,人民银行要求,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现阶段亟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支持抗击疫情冲击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磷肥生产等春耕备耕关键领域,支持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等外贸领域,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
据了解,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动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落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引导资金投向复工复产领域,实现了精准滴灌的政策效果。截至3月15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1114亿元,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强调,虽然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有序推进,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人民银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效果。
此外,央行还表示,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性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

③ 央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买房的时候到了吗

银行贷款利率只是一方面,但是你最主要的是看房产的价格和它的市场规律

④ 农户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

首先,贷款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口、固定的居住住址。为了确认贷款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还需要贷款人有稳定的工作。除此以外,还应提供一定的担保,银行认可的质押或第三方保证。通常情况下,第三方是具有还款能力的人或单位。当贷款人不能清偿贷款时,第三方具有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夫妻或是家庭成员购车,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到场,如果没有到场,需要提交盖章签字的委托书。除此以外,具体情况还应就银行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⑤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三农”的作用,稳步推进农村信用村镇建设,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以下简称再贷款)和利率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贷款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的合理资金需要而对其发放的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二章各级党政的职责
第五条广大农村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班子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评定及贷款组织。
第六条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督促、指导、协调与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合理的贷款需求。
(一)营造“开拓创新、互帮互学、赶学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大国家对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端正服务方向,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主要以农户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为主,切实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三)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信用社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戏,银监局监管,人民银行指导”的长效机制,使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协助人民银行、银监局大力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为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及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教育农民诚实守信,实现农民、信用社的“双赢”。
第七条 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使农村资金良性循环,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人民银行的职责
第八条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发挥再贷款的政策服务作用,用再贷款撬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再贷款实行“限额控制、周转使用、规定用途、设立台帐”的管理原则。
(一)再贷款限额80%下达到县(市)支行,限额为指令性计划,任何时点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据所辖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营运实际(利用自筹资金发放的新增贷款中农户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限额内审批发放再贷款,重点解决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村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期限的确定要贴近农户农业生产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有借有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支行或中支审批展期,但累计期限不得超过2年)。
(四)指导所辖农村信用社设立再贷款台帐,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人民银行各支行要积极做好农户贷款证的发放工作,强化调研与服务,督促、支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时测算农村资金需求大帐,按照农时季节和农户生产需求,安排贷款,摆布资金,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着力点,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重点支持农民立足本地资源发展成本低、见效快的种养业,对有市场、有销路、科技含量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配置,切实提高资金投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调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协助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加强对农村信用户的评审和授信额度的确定,积极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为当地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三)对农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资金不足,制约或影响支农贷款投放的,要及时给予再贷款的支持。
第十一条人行各支行要建立与当地银监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健全完善对再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确处理加大再贷款扶持力度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强化对支农再贷款的监管力度,确保再贷款资金高效运转,维护央行资产安全。
(二)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尤其是用再贷款发放农户贷款的利率执行情况,重点考核借入再贷款的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是否增加,支农服务功能是否增强,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况。
第四章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督农村信用社的内控、风险和法人,更要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在农业资金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不能支持其他行业。
第十三条督促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紧紧依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力量来培育和规范农村小额贷款组织。
第十四条农村信用社切忌“嫌贫爱富”思想,不可将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与入股金额的多少挂钩。
第十五条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经营宗旨和服务方向,担负起支农主力的重任。鼓励农民自愿入股基础上,扩大入股面,充实资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资金,壮大支农实力,以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供给。
第十六条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支农政策,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务,想方设法增加存款总量,增加贷款规模,尽最大努力支持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项内控制度,设立再贷款专户,强化支农再贷款台帐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贷款,农户贷款累放额不得低于再贷款累放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比上年提高5-7个百分点,真正体现再贷款的支农服务方向和政策效应。
第十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状况、农户生产经营收入、自身资金状况等确定,报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小额生产费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其他农户贷款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九条农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动方式,体现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杠杆的政策支持作用,贷款利率应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用途和实际周期确定,不搞“一刀切”。结合农户种养业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客观界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现行利率政策,浮动幅度不得超过70%,要对传统种养业、贫困户贷款利率尽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辖范围内灵活调剂、合理摆布和充分利用再贷款,拟将再贷款限额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落实情况挂钩。中支视各县(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作为调增或调减支行下一年度再贷款限额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农村信用社未真正坚持支农服务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将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
(一)新增贷款中用自筹资金发放农户贷款达不到规定比例的。
(二)农户贷款累放额低于再贷款累放额的。
(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
(四)对小额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或浮动比例较高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银监局昌吉监管分局负责完善和解释,并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⑥ 农业银行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般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自身的经营实力以及市场原则进行自主划定,在利率市场化的今天,利率变化是市场允许的,但是最高上限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就成了高利贷,至于最低限制,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