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 有房贷的要注意这些
存量房贷利率“换锚”转换即将开始!按照央行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房贷定价基准将发生转换,原则上要于8月底前完成。2月29日,多家银行发布了相关公告,将转换的规则、转换的范围、转换的渠道以及其他细节进行了一一罗列。
要点一:转换范围。
此次需要转换的房贷为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房贷,且定价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也即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公积金个人贷款并不包含在内。
除了房贷外,其他个人贷款,比如个人消费贷款、经营用途个人金融资产质押贷款、经营用途个人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等,如果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也需转换。
另外,多家银行提到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也就是说目前正处在最后还贷周期的可不转换,比如像建设银行说,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农业银行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
要点二:转换渠道。
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皆可。线上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短信接收等方式自助操作办理;确不熟悉线上渠道的,可待各银行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开通网点服务后,线下去往网点柜面或者网点智能柜员机办理,并不一定必须去原贷款经办行。办理时间上,多数银行公告称可在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办理。
要点三:转换方式。
转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成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另外一种则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
有贷款的客户一定要看好,这次定价基准转换仅有一次机会,确定后就不能再次更改。
那么两种转换方式,哪种更划算?具体来看一看,转为固定利率的话,按照要求,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因此变化不大;而选择将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方式,对于房贷者来说,房贷利率未来的浮动空间更大。
定价基准参考LPR后,按照央行规定,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可以为负值,且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就是说,以当前的房贷执行利率与LPR相减得出差值,以后执行的房贷利率即为LPR加上这一差值,注意这个差值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
举个例子: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4.9%,上浮10%即为5.39%。而2019年12月5年期以上LPR报价为4.8%,那么加点幅度就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以后房贷利率就按照LPR+0.59%计算。
如果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打折优惠的,比如打八折,那么原执行利率就为3.92%(4.9%*0.8=3.92%)。改成参考LPR后,加点幅度则为-0.88个百分点(3.92%-4.8%=0.88%)。以后房贷利率就按照LPR-0.88%计算。
按照这种方式,第一次转换利率定价基准时,实际上利率水平是保持不变的,仅仅是转换了计算方法。不过之后,LPR采用的是每月报价的方式,相应得,房贷利率将发生变化。普通购房者可以和银行约定重新定价的周期以及重定价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如果定价周期确定为1年,那么,未来可能由于LPR报价的不同,房贷利率将每年变一次。
至于利率变高还是变低,则取决于LPR的走势。如果认为未来政策利率仍有望下调,LPR总体呈下降趋势,那么转换成LPR加点方式更为划算。但如果因经济回升、通胀上行,LPR处于上升周期,则房贷利率也会随之走升。
❷ 将目前转换后的LPR浮动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回人行基准利率乘1.10倍
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所以在利率转换后就不能转回原来的基准利率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2)贷款利率转换重定价方式扩展阅读: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❸ lpr利率转换重新定价日怎么选择
重定价日是指重新按照最新的定价计算贷款执行利率的具体时间。央行规定可以有两种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原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专家表示:两种重定价日还款数额差距很小,并且只影响几个月。对大部分银行来说,惯例都是按照1月1日转化贷款利率,这样方便统计整体贷款余额和利息情况。
如果每年1月1日执行转换,意味着依据的是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一般情况下,在年末,银行资金紧张,此时LPR报价也可能较高。如果选择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有可能上月的LPR处于较低点。但也不是绝对的,因为早改早受益,今年是转换签约年,明年是正式执行年,在利率下行时期如果重定价日为1月1日,则开年就享优惠;否则将是明年1月1日至重新定价日仍然执行今年的利率水平。所以,如果原放款日是第一季度,建议重定价日为原放款日,如果二季度之后,那就建议重定价日为1月1日。当然如果在利率上行阶段,则结果相反。
不同重定价日选择结果的差别
选择不同的重定价日产生的差别:
1、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只有一种结果:
按照之前央行的规定,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任意时点,办理房贷利率的转换手续,则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到时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2.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有两种结果:
(1)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前,那么从今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发生变化。
(2)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后,那么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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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工商银行存贷款利率基准转换一个重量价周期是什么意思
是“一个重定价周期”,就是利率转换时到下一次重新确定利率的时间,目前规定最少为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四条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一般来说,既然选择“LPR加点”,即意味着更愿意接受市场利率,估计绝大多数人会选择重定价周期为一年。
对于重定价日如何确定,各家银行公告表述不尽相同。其中中国银行公告最为详细,明确规定“重定价日为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❺ 2019年12月9日是贷款发放日房贷利率转换重定价日什么选
你可以咨询一下贷款行,问清改成固定利率有什么条件。有的银行要求贷款半年内或者一年内不能更改。改成固定利率后,目前每月还款利息会降低,缺点是如果以后央行再次降息,那么你可能不能再更改。
❻ 央行重磅新规!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月供会增加吗
12月28日早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
10月8日,央行实行房贷利率的新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11月,LPR首次下降,1年期LPR重新降到了4.15%,5年期以上的为4.80%,都下降了5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答记者问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
《公告》表示,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而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应遵循哪些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据该负责人阐述,当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后,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
‘’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专家:不会过多影响月供水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次央行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导向,对于LPR政策积极进行优化和调整,尤其是针对存量贷款的定价机制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从原先的定价方式转化为LPR定价方式,这对于存量贷款市场或者说原先的按揭贷款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但需要注意,这种影响是计算方式的变化,但利率本身不会变,或者说不会过多影响购房者的月供水平。
严跃进认为,第一、LPR每个月会变动,但是购房者实际面临的LPR是一年变一次,或30年变一次,这个可以和银行谈,建议一年调一次。第二、基点一旦约定好,是不变的,其实和以前银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的,过去折扣也是一旦谈好,也是30年合同保持不变的。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对于用户来说,固定利率长期确定,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LPR大概率还要下行,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认为,央行的这一方案一次性解决了存量方案利率定价转换的问题,也让存量房贷用户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红利,同样也保持了房贷利率的稳定,不会给市场预期造成刺激影响
❼ 您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了吗
我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并没有转换,成为lpr,因为我的住房贷款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这样的话转换lpr的房贷利率定价方式,对于我来说并不划算,lpr,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这个相对适合与长期商业性贷款,并不是适用于所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