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1)2020年阜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贷款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3.25%[2],比现行的商贷利率4.9%低了1.65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贷款上限
继北京市管公积金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国管公积金中心也于昨日公布,从1月1日起,购买政策房或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
与市管住房公积金不同,国管公积金中心管理的是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在京中央企业的住房公积金。中央国家机关和央企职工的公积金,无论是缴存、提取还是贷款,走的都是国管公积金。
国管公积金中心在通知中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国管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今后也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另外,取消由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的阶段性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方式1.5‰的担保服务费。
2. 安徽阜阳:停止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观点地产网讯:8月4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指出,根据省住建厅在2020年7月28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没有贯彻执行到位的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整改到位。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阜阳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 阜阳公积金贷款但是有信用卡和网贷能申请通过嘛
完全可以,你的公积金有贷款额度每有一笔贷款只是扣除你公积金额度而已
4. 阜阳公积金新政:三套房停贷 二次申请首付不低于50%
中国网地产讯 8月3日,安徽省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该公积金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在2020年7月28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要求,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没有贯彻执行到位的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整改到位。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以上调整的政策自2020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解释。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