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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芜湖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2-01-05 01:36:47

『壹』 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一方不满一万 可以贷到最高额度吗

一个地方一个政策,你要慎重,这不是儿戏,我们这里以前本三万,贷款十万,要贿赂或找人。假购房合同都行,因为很多个人房,很难区分真假的,贷款后还可以办理按揭,可能没有把贷款记录于网上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换了领导倒是正规一些了,不找人有大型开发商购房合同和一个本就可以贷款十万,记录网银征信系统,但是你不能办理按揭了,再贷款就是二套房,首付百分之六十,利率加高,银行也不授予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你无法按揭,就算你贷款十万,你有没有想不能再按揭的后果?公积金各个市的情况都不一样,你在贷款和按揭上要慎重,其次找个熟人好一些,没有的话就准备好所有手续,尽早申请。

『贰』 芜湖现在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钱最好能说一下详细的流程

如果单身,是账户金额的10倍,最高20万;比如账户有1万,可以贷款10万;账户有3万,可以贷款20万
如果夫妻双方,是账户总额的10倍,最高不超过25万;上边计算方式一样;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告诉你需要哪些证件,不用担心!

『叁』 现在芜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多少才可以贷款买房子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防范资金风险。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

2、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通知第1条规定。

3、对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4、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办理购房首次提取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预留贷款额度的10%用于贷后还贷。

5、申请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

三、进城务工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房金委〔2016〕2号文件,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执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申请的,执行新政策。具体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肆』 芜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是多少

如您在安徽省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2)、首期付款证明(不低于20%,一般达到30%以上):
(3)、借款人收入证明(已婚者同时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或反映还款能力证明;
(4)、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已婚者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交纳公积金的证明
(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或证明
贷款金额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房屋价款与首付款、个人公积金贷款部分之和的差额。单笔组合贷款商业性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等逐笔确定。
请您办理时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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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新政之后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批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贷款政策。本次政策调整自2018年9月17日施行。在2018年9月17日前已提交贷款申请或已完成网签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一、调整思路:

1、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2、差别化贷款,更公平,细化首付款比例要求;

3、从调整贷款年限、还款额度和担保方式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

4、优化贷款管理流程,精简贷款申请材料、瘦身贷款档案、贷款还款可就近办理。


二、 重要变化: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贷”,且“认贷”指全国范围内

购房家庭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贷、公积金贷)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且如果是在外地的购房贷款记录,也会被认定为有贷款记录的。


2、普宅首付35%起,二套非普宅首付80%起

参照现行商贷政策,调整了首付比例。即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普通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为体现对低收入家庭的政策支持,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注:组合贷的首付比例不会因此提高,原本组合贷也是就高原则,即商贷那边的首付比例比公积金贷款高的话,那么就按照商贷来定首付比例。而此次公积金贷和商贷的首付比例看齐后,首付比例都一样,没有就高原则了,首付比例和原来的一样。


3、贷款额度,每缴存一年公积金可贷10万元

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即公积金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可贷额度不等高于120万元,同时还下调了二套房贷款贷款额度,由80万元下调为60万元。

注: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政策点评: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的政策,不鼓励年轻人刚工作就购买住房,有了一定积累后再买房。


4、贷款期限不高于65岁,月均还款额不能高于月收入60%

贷款期限调整为原则上不得高于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此次公积金贷款还调整了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高于借款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政策点评:目前公积金贷款的主力家庭为80后和90后,70后的较少,60后的更是比较少见,所以贷款年限的调整对购房家庭影响不大。而调整月还款额则更能够真实反映借款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减少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压力。


5、东、西城户籍买郊区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

夫妻双方均为东、西城区户籍,购买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以外的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如果仅一方是东、西城区户口,则上浮10万元。


6、精简贷款申请资料、档案材料

申请贷款不用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只需要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其余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的复印件了。

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也由原来的四份减少到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注: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



『陆』 芜湖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房金委〔2009〕2号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效应,让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覆盖到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实现广大职工“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状况,坚持“满足需求,控制风险,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决定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高于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
2、月还款金额不高于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首付比例;购买二手房,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3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50%;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引进人才方面的规定;
5、不高于我市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夫妇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夫妇双方仅有一方在我市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增加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凡符合芜市办〔2009〕11号文件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只要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贷款额度按12个月缴存额的10倍计算。
(四)停止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提取条件:属于无房户,租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且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的;
(二)提取证明材料:经提取申请人家庭所在单位和市房屋登记部门确认的无房户证明、房屋租赁证及完税发票;
(三)提取金额:按不超过提取申请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且每月不超过400元。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政策仍然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本市以往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这是芜湖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一个人申请公积金的话最高只能贷15W,10年内的二手房要首付30%,10年-20年的要40%,20以上的要首付50%

『柒』 芜湖公积金余额3万能贷款多少

芜湖公积金余额3万一般贷款的额度不会超过50万。
1.公积金余额里面有3万,贷款额度在30万以内,因为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要低于公积金余额的十倍,以夫妻名义申请,且二人都有按要求缴纳公积金,一般贷款额度不会超过50万。不过具体还是要看它的交存比例和月缴存比例,如果实在是不清楚的,也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询问。
2.询问的过程中一定要带好相关的证件。具体规定如下:
1)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能超过。
2)一般是卡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如果你现在账户有2万,那么最高可以贷20万。
3)贷款不能超房价的70%,如果你买的房子只有20万的话,那么,无论你账户有多少钱,都只能贷14万。
4)要看你的月还款额,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拓展资料:
1.公积金介绍: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咱们口中常说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和雇员按照相同的比例交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如申请贷款买房、支付房租、房屋装修等。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原因在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是按比例进行计算的,有个上限。
2.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国家规定,只要按照咱们工资的5%—12%比例每月缴纳就可以了,至于用人单位选多少,国家没有特别规定,这就要看公司的良心了。但很多公司,都是按照5%的最低缴费比例来交的,因为个人交多少,公司就必须相应交多少,这样就变相减少了公司自己该承担的那一部分数额。像保贝工作的公司选择的是7%,而保贝每月的工资税前1w,那么保贝个人公积金账户上每月就有1400的公积金入账。其中,自己交的是10000×7%=700元,公司负担和个人同样比例,当然也是700了。

『捌』 注意,芜湖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买不买这些都要知道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家住建部房地产工作会商会、7月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地产工作会商会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控制房价为目标,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
严格执行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芜发改审批〔2017〕366号),加强价格备案审查。成立价格备案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土储中心等参加,协调研究价格备案中重大问题。坚持调控房价目标不动摇,充分运用价格备案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二、调整完善棚改安置形式
根据住建部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实际,调整市区棚改安置形式,现阶段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尊重棚改居民的选择权。
三、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按照全年3500亩土地供应计划,对剩余的部分,按季按月排出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加快供地。各区对列入出让的地块要加大征迁扫尾力度,提高净地交付率;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拟出让地块及时报批手续,确保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四、采取多样化的供地方式
一是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方式,具体比例结合棚改情况由市土储中心会各区、市征收办对每个出让地块具体测算确定。
二是采取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方式,对竞得的市场调控房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
三是采取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方式,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计入成本。
四是探索实行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上述方式可视情搭配使用。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积极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调研学习住建部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好的做法,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针对当前公租房房源稳定但布局不合理、社会租赁房源监管缺失等问题,一是搭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用于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二是调研出台有关政策,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和风险
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房地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有效化解涉房矛盾纠纷。
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搭售、已售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
八、支持生态节能型商品房建设
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对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不欠缴各项税费,经市住建委审核确认后,上述费用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环节缴纳。
1.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审批的项目;
2.总建筑面积10%以上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项目;
3.住宅小区使用地(水)源热泵或太阳能技术的项目(整体使用);
4.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的项目。
九、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取消《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8号)中“三、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五)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