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主要是什么
一、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政策内容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
1、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2、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1)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扩展阅读: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❷ 大学可以申请哪些补助或者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政府提供的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赞助的助学金等。
大学可以申请的助学金的类别很多。
在考生被大学录取之后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中会有需要申请贫困生和助学贷款所需要填写的表格,和申请流程。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在到大学报到之后将资料交给学院就可以了。助学贷款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到,没有名额要求。
国家助学金是给贫困生提供的,只有成功申请了贫困生的学生才可以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助学金会根据班级分配名额。并且按照申请到的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等级认定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也是为贫困生准备的,只有具有贫困生资格的人才可以进行申请。5000元/次。会根据班级分配名额,成绩越好申请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企业资助的助学金就需要看学校的情况了,一般企业资助的助学金数量和种类是需要看学校的校友还有合作的企业来决定的。每年都会不太一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❸ 国家对哪一类就业人员,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人员。
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扩展阅读: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一般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补偿代偿申请并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学院审查
各院系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财务处审核
财务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递交材料
申请学生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评审上报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每年6月30日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拟推荐补偿代偿学生名单及材料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对经过“二次定岗”后才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高校评审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存在二次分配的申请,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
标准证明文件格式参考“教助中心〔2007〕33号”文。
❹ 往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国家偿还怎么申请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流程如下:
1、毕业确认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证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的有效途径。
办理毕业确认要求:学生如实向学校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和毕业去向,并提供两位与个人有密切关系的联系人(除父母外)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是固定电话)。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更改时,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通报。
毕业确认时间:毕业当年4-6月份。
2、提前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是学生还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提前还款的申请有两种方式:
1、院系经办人或高校经办人在业务系统内为学生申请,学生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个人支付宝账户;
2、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申请,提前还款申请之后学生即可往自己支付宝账户充值等待扣款,不需要再审批。在线系统操作方法如下:
(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进入“提前还款申请“概要页面;
(2)通过“新增“按钮,打开提前还款申请新增页面;
(3)选择要还款的贷款合同,确认后保存还款申请;
(4)在当月20日之前,学生往自己支付宝账户充值,等待集中划扣;
(5)支付宝扣款之后,将会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学生;
(6)学生应及时查询自己的还款是否成功,如还款失败,应继续申请。
注意事项:
(1)每年11月和12月不能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2)支付宝每月20日集中划扣一次学生的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应在每月1—10日(含10日)提出申请,在当月20日前向支付宝充值;
(3)如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还款失败,则本次提前还款申请失效,须重新申请;
(4)提前还款以每笔贷款为单位,每次至少还清1笔贷款,对每笔贷款来说,不支持零星还款。
3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是指在校期间(通常是指毕业班)考入研究生或专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须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学生,可按学制年限办理贷款延期手续。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部门贴息。
办理展期的学生须在离校前到二级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老师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或到河南中医学院学生资助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考入学校公章,然后同研究生或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等材料各一式两份一起提交或以邮政专递形式寄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明“展期”字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展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30日。
学生在10月底主动和学校联系查询展期审批情况,如未提出申请或未办理好展期手续,学生仍须自付利息。错过时间的贷款学生可在下年相同时间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当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国家不再予以补贴。
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30日。
4、自付利息
贷款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银行按签订合同中的约定于每年结息日(12月20日)从毕业学生的支付宝专用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学生应至少于11月15日前提前将应付利息足额预存到自己的支付宝专用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的后果。(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100元钱,以应付年费的资费和可能的利率调整)。注: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根据借款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时间:每年11月15日前。
5、到期还款
到期还款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在贷款到期日3日前,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到期还款不需再提出申请,只需在到期日前将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足额预存到自己的还款支付宝专用账户中即可。银行将按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于贷款到期日,自动从学生的还款支付宝专用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利随本清)。为了确保不出现技术性差错,学生要至少提前15日预存本息,并和学校联系进行核实,以免银行扣收不到现金形成自己的贷款违约事实。具体流程为:
(1)学生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日前5日内最好提前15日将足额资金充值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2)支付宝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还款通知。
(3)支付宝根据扣款指令在还本付息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4)学校资助中心也可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需还本付息学生明细及金额,提前通知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进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款结束,学校资助中心可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扣款结果,并对逾期学生进行催收。
办理时间:合同到期日提前15日。
6、逾期还款
每月20日为逾期贷款还款日。当借款学生出现逾期时,学校资助中心自每月11日起可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逾期学生明细及金额,并通知借款学生在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息充值进学生支付宝账户。应还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本月20日的罚息。支付宝在逾期还款日前5日以短信、邮件向借款学生发出逾期还款通知。
系统在逾期贷款扣款日从学生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学生。
学校资助中心20日后登录高校业务管理系统查看扣收结果,对逾期学生进行再次催收。
7、信息查询
贷款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贷款信息、利息自付、还款情况均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查询。贷款学生首次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注册的默认用户名是学校代码(10471)+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8位生日(yyymmdd),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请及时修改密码。有疑问可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8、信息更新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学生个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家庭信息变更,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为了便于同学们登记个人变更信息,学生本人可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具体登陆方式同上)修改个人信息。修改完成并提交后,院系经办人通过高校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系统将更新学生的信息。
9、入伍代偿
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不仅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就业的一条途径。入伍代偿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具体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统一向上级部门报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将学生补贴拨付至原所在高校,国家补偿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首先用于缴纳或偿还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由学校转发至学生本人。
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持《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盖章。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或学生本人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郑州市金水路一号河南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450008,注明“入伍代偿”字样)。错过时间造成的不便由学生本人负担。
10、违约处理
根据借款合同协议约定,对违约的学生,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
3、由相关部门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
4、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5、在学校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6、向学生所在单位通报违约情况并请协助催款。;
7、督促借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8、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程序催还贷款本息。
❺ 应征入伍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方法如下: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
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5)助学贷款补偿申请扩展阅读:
凡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下同)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招。
❻ 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❼ 关于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我是新兵时间已经错过办理,该怎么办
我朋友的情况跟你一样,我们也非常着急,你如果有消息了麻烦你通知我 大家互相帮助!
程序如下: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解决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