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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还贷款方式

发布时间: 2021-04-23 12:29:52

❶ 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还贷方式详解

2015年初,国务院三部门发布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现在小编为大家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公积金以及它的具体用途。公积金作为一种国家法律规定的住房保障制度,是指居民在缴纳资金以后,实行专款专用。为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提供便利条件。而公积金可以在住房,建造,租房等一列相关规定的经济活动事项内提取资金进行安排。现在为大家具体说明一下南京地区的公积金的一些相关流程。

一.南京公积金贷款流程
1.贷款人必须为在南京本地居住满半年的,具有自我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职工,并且自身的收入没有问题,贷款信誉良好等一系列相关规定条件。而相应的,以下几种情形就不可以贷款:提取两次公积金以上者,在南京和外地同时有房,家庭名下有房超过100平方米,在南京本地已无工作,连续缴纳公积金不到6月。以上几种情形,都不可贷款。
2.贷款人需去贷款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并凭借以上材料,到相关银行提出贷款要求,在这些事项完毕以后,携带贷款文本到售房单位盖章,并清空尾款。
3.贷款人在贷款以后到贷款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二.南京公积金还贷方式
南京公积金的还贷方式共有三种,下面就为大家一一列举。
1.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在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每个月的15日,将需要还款的金额划入在贷款时已经设立好的还款账户之中。而银行方面,也要同时在每月9日前,将还款信息提交给管理中心。

2.柜面逐月提取还款。申请人到贷款银行查明需要还款的相关资料明细。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之后,申请人需去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款金额。如果符合规定的,银行方面办理提取手续,将还款人的提取金额划入其还款账户之中。
3.柜面一次性还款。此种方式较为少见,因为这种还款方式要求贷款者在购房一年内要将其贷款金额全部清空。至于还款方式,与上面所述的第二种方式大体一样。

随着时代的进步,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性转变,所以办理公积金时候的手续相信也日趋合理化,规范化。也会逐渐变得简洁,快速。

❷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的问题!

1.逐月还款,公积金账户必须沉淀12个月.第13个月的月缴存额是用于你次月冲还你的月还款的,如果只有12个月的月缴存额,次月是不会发生代扣的。
2.逐月还款,如果公积金调整之后,沉淀资金不调整
3。逐月还款,如果账户除了沉淀资金还有余额,每次扣款仍是只扣月缴存额,不足的仍由自己还。逐月还不是必要还足你的月还款额,仅是减轻你的还贷压力。从相对公平角度考虑,你的所谓除沉淀仍多多余的钱将用于其他人贷款用,正如你贷款时用其他人钱一样。
4.每月15日扣款,扣的是除12倍月缴存额沉淀之外满足一个月的月缴存额的钱(所谓的第13个月的月缴存额,可以是当月的(如果你们单位15日前能把你的月缴存额缴到位的话),如果公积金是20多号才到账,本月你只能用自己的钱还,次月再代扣了
5.如果月缴存额大于月供了,每个月都有结余,继续选择逐月还款的话,这部分钱不能用来提前还贷,从相对公平角度考虑,你的所谓除沉淀仍多多余的钱将用于其他人贷款用,正如你贷款时用其他人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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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南京公积金怎么还贷

南京公积金还贷申请条件:

  1. 符合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

  2. 所归还的商业房贷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所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

  3. 商业房贷需正常还款满一个月才能申请;

  4. 公积金提取次数不得超过2次;

  5. 同一家庭存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签约办理。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所需手续: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2. 还款卡或还款存折;

  3. 贷款行出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4.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❹ 在南京的房贷用公积金还商业贷款流程是如何的

南京规定商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手续: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❺ 南京公积金还贷问题

公积金贷款和缴纳是两条线,需要你每个月往还款账户打2000,然后每年可以把公积金账户的钱取出来,每次不超过年还款总额也就是不超过24000

❻ 关于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款的问题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了一些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
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
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4、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5、在各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

❼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的条件

逐月还贷必须要让账户里留足13个月的金额,即每月缴存金额*13。公积金每月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件,如果满足,就会自动扣除还贷,如不满足,则不会扣除,就需要你自己还款。

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缴纳公积金,但如果到了公积金扣款的日子,如果账户中的金额不足13个月的总额,那就不会自动扣款的,一直到满足条件了才会扣除。所以,单位最好在每月扣款日前缴存公积金,不然,当月可能就没法扣款了。

(7)南京公积金还贷款方式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

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