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需要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单笔授信业务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含)的;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余额15%的;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该笔贷款业务发生后,存在超过本行年度行业限额、期限限额、客户最高授信额度等情况之一的;总行营销主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认为应该采取银团贷款形式的。
❷ 银团贷款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分类
按银团贷款的组织方式不同,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
直接贷款
银团贷款
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
间接贷款
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
优势
充分发挥金融整体功能,更好地为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和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促进企业集团壮大和规模经济的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
❸ 银团贷款的办理流程
1.中国银行客户经理关注客户的融资需求;
2.收到客户贷款信息/融资招标书;
3.与客户商讨、草拟贷款条款清单、融资结构;
4.中国银行获得银团贷款牵头行/主承销行的正式委任;
5.中国银行确认贷款金额;
6.确定银团筹组时间表、组团策略及银团邀请名单;
7.准备贷款信息备忘录,拟定组团邀请函,向有关金融机构发出邀请;
8.参与行承诺认购金额;
9.确认各银团贷款参与行的最终贷款额度;
10.就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各方达成一致;
11.签约;
12.代理行工作。
❹ 请教大家一个关于银团贷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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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银团贷款,银团贷款也被称为。
贷款融资:信贷额度。又如:贷款额度:可转让贷款融资,或TLFS的转移。顶级:一流的领先水平。包销承销;账簿管理人:投资银行业务。六,赎回:杠杆收购。财务条款。交通设施,海上设施融资,这个翻译的离岸设施融资,以及前后的衔接。香草再融资:简单的再融资。此外,纯香草债券的债券。现有的设施:现有设施。
苏格兰皇家银行:
客户组织,安排及包销银团贷款,一流的投资银行业务,信贷业务的信贷市场。全球授信业务,包括伦敦,纽约,悉尼,香港,波士顿,匹兹堡,银团贷款,包括杠杆收购,兼并和收购,项目融资,银团贷款,离岸设施融资,再融资的现有设施,包括多业务支持。苏格兰皇家银行是世界上第三大的银团贷款,投资银行(包括美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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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在直接参与式银团贷款方式下,各贷款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银团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和间接参与型贷款, 后者是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行,全部的贷款管理工作均由牵头行负责的贷款。
1.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含义
参与式银团贷款,通常由一家牵头行单独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向借款人贷款,然后由该牵头行将参与贷款权分别转售给其他愿意提供贷款的银行。这些以后参加进来的贷款银行,就是参与行。他们持有的参与行证书作为债权证明。
2. 参与式银团贷款的参与方式
参与式银团贷款形式中,牵头行将贷款权利转让给其他参与银行的转让方式有:
(1)转贷款:参与银行在取得牵头行以借款人归还的贷款作为保证的前提下,直接贷款给牵头行,再由牵头行将此款项贷与借款人。
(2)债权让与:牵头行将贷款合同中规定的一部分贷款义务和权利一起转让给其他贷款银行,使受让银行取得贷款参与权,成为参与银行,而牵头行通过转让相应取得对等的价金。
(3)贷款证券化:牵头行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转化为类似于证券发行与融通的过程。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贷款证券化方式,将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投资者。
3. 参与式银团贷款的特点
(1)参与银行和借款人债务债权的间接性
在参与式银团贷款中,参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对债务人不享有直接的请求权,除非事先征得借款人和牵头行的同意。在借款人发生违约时,参与银行无权行使抵销权来进行损失补偿,因此在这种形式下,参与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是双重的,即借款人的经济风险和牵头行的违约风险。
(3)法律关系相对比较简单、工作量小
在参与式银团贷款中,由于借款人只和牵头行有直接关系,因此比较容易达成共识,从而缩短时间,节约费用。
二、银团贷款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一)借款人与牵头行的关系
借款人与牵头行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是银团贷款的基础
根据贷款合同,牵头行承担向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借款人则承担向牵头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有违约行为,牵头行可以采取贷款合同所规定的救济措施,依法对借款人起诉,行使抵销权等权利
银团贷款合同签订之后,牵头行可能成为普通贷款行,可能成为代理行
(二)借欺人与参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贷款的管理权完全属于牵头行,参与银行与借款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参与银行所持有的参与证书只是证明它有权利向牵头行要求取得借款人偿还的贷款金额,并不能作为它向借款人行使权利的依据。
根据授予参与权的合同,参与银行必须把它所承诺的全部贷款金额直接交给牵头行,由牵头行负责将该款项再转交借款人。借款人向参与银行偿还贷款,也由牵头行负责安排。如果贷款合同规定此项贷款需要担保的,则所设定的担保物权也由牵头行来行使和享受。
❻ 银团贷款与传统双边贷款的不同之处
银团贷款与双边贷款的区别
项目
银团贷款
双边贷款
银行间关系
结成统一体,通过牵头行和代理行与借款人联系
各行相互独立,分别与借款人联系
贷款评审
各银行以牵头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为依据进行贷款决策
各行分别收集资料,多次评审
贷款合同
统一合同
每家银行均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贷款条件(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
统一的条件
每家银行均与借款人分别谈判,贷款条件可能不同
贷款发放
通过代理行、按照约定的比例统一划款
分别放款,派生存款分别留在各行
贷款管理
由代理行负责
各行分别管理自己的贷款部份
贷款本息回收
代理行负责按合同收本收息,并按放款比例划到各行指定账户
各行按照自己与借款人约定的还本付息计划,分别收本收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