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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户联保贷款方式

发布时间: 2021-10-29 22:26:47

Ⅰ 求农户联保贷款的优缺点,以及在我国发展不尽如意的原因,越详细越好。

1、农户联保贷款风险太大,由于没有抵押物,为联保性质贷款。
2、农户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对担保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意识不强。
3、这个要看农户养殖或种植什么了,养殖和种植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比如天灾、政策、瘟疫等等,还是一点,风险太大。

Ⅱ 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①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②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③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分散农业信贷风险。④在银行间市场探索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拓宽涉农小企业的融资渠道。⑤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

Ⅲ 农户保证贷款怎么办理

一、农户保证贷款保证人需注意清偿能力
实践中,农户保证贷款在保证人方面暴露了一些问题,主要就是保证人不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其主要成因:
一是保证人在自身借了一定数额的贷款后,又为他人保证借款,或者是先后为多个债务人作保证,所借贷款数额较大,严重超过了自身偿还和为债务人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是保证人为家庭成员或一个利益共同体内的成员作借款保证。
如夫为妻保证、父为子保证、母为子保证、生产经营组和经济联合体或单位负责人为内部多个成员保证。这些借款绝大多数是用于同一个生产经营项目,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有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当生产或经营出现风险损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将遭受同样的损失,使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同时削弱,甚至完全丧失偿债能力。
二、农户保证贷款保证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由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单方性、无偿性的法律责任,故对保证人尽了义务而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应该免除保证人一定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使保证人在贷款合同履行期满后,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银行放弃或者怠于行使追偿权利而致使该财产不能执行的,保证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存续的基础是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信任,因而一旦发生债务人变动时,保证人一般不再为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贷款合同发生变更,又未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也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在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活动中,常常有协议以新贷还旧贷的情况发生。在此活动中,保证人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呢?基于主合同主要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的原理,以新贷偿还旧贷属于主合同变更,保证人除该变更协议知道并应当知道外,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旧贷的保证人又为新贷作保的话,那么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
三、农户保证贷款的其他法律问题
保证贷款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
1,关于主体问题。保证贷款合同签订时应当特别注意保证人的资格问题,《担保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专门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做保证人,哪些人不可以做保证人。一般而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主体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得担任保证人。
2,保证合同的签订。签订保证合同在实践中大致有下列方式:
保证人与贷款人专门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表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单独向贷款人出具书面的保证书。
3,保证人的责任。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就是农户保证贷款在申请和办理过程中的几个注意事项了,正所谓有备无患。了解了这些以后,希望各位农民朋友在办理农户保证的贷款的时候,切实注意到以上的几个问题。让贷款能够顺利正常的办理。

Ⅳ 什么叫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采取“自愿联合、多户联保、依约还款、风险共担”的办法。 联保小组的成员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联保小组成员应当代为还款。同时,联保小组成员有责任协助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申请、使用、管理。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处置用贷款购买的资产,在还清所有贷款的条件下,联保小组成员可以自愿退出联保小组。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决定,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但在开除前应要求借款人还清所欠贷款。联保小组一致同意承担被开除成员所欠贷款的,可以在该成员未还清贷款前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 农户联保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信用社可以对联保小组成员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适当优惠,其利率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法定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加1个百分点,具体由信用社县(市)联社确定,并报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备案。

Ⅳ 详细介绍怎样五户联保从银行贷款,具体需要那些手续和条件

中国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小额贷款业务的担保模式 ,他的特点是无需抵押 ,但是要由5个商户[或者农户]之间互相连带担保 ,责任是5户之间连带的 ,只要有一户出现信用不良或者相关问题 ,那么其他4户都有连带责任 。具体要求 :这5个用户的经济背景经营状态和还贷实力都相当 ,才符合连联保条件。 商户联保贷款:指五名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主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向信用合作社或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商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10万元(部分地区为20万元)。 农户联保贷款:指五名农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不再需要其他担保,就可以信用合作社或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贷款。每个农户的最高贷款额暂为5万元。 办理流程:只需要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或找到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如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一同到开办小额贷款的网点提出申请并接受调查,审批通过,签订完合同后,就可以拿到贷款,最快3天就可以拿到贷 。 这是自美国影响的金融危机以来, 中国政府引导中国金融部门的一个新的信贷政策 ,这对于扶植小商户[农户]发展和促进消费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Ⅵ 农村信用社的小组联保贷款是如何做的

除发放贷款证外,农村信用社还采用国际组织推行的做法——小组联保的方法。结合国际上的做法,我国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农户自身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由农村信用社采取农户联保的方式帮助农户融通资金,即要求组成3~5户农户联保小组,才能从农村信用社获得数额较大的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具体作法为:

首先,是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每个联保贷款小组成员都要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所有参与联保小组的成员对联保小组其他成员贷款都要负连带责任,并接受组员和信用社检查监督。其次,是每户签订借款合同,确立借款金额、期限,整个贷款一次核定,分次发放。

Ⅶ 怎样申请农户联保贷款

对农户来讲,只要满足下列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联保贷款:居住在农村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需求并提出借款申请;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

申请办理联保贷款,必须首先由符合上述条件的3~5户农户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联保小组的这几个农户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在其中某一个成员无法归还其贷款时,其他成员有责任代为偿还。

一般来讲,凡是农户较大额度的生产和经营贷款,生产有保障、产品有市场、风险可控制的,都可采取农户联保的方式。具体贷款用途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贷款;农机具贷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贷款;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加工、手工、运输、商业等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其他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可以一次授信、周转使用,也可以采取逐笔核贷的办法

Ⅷ 联贷联保模式

联户联保贷款模式的概述
联户联保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对联户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业务。联户联户小组是由同一个专业市场无产权和亲属关系的3户(含)以上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组成,成员之间互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联户联保包括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和企业联户联保。
联户联保贷款的作用
联户联保贷款的作用主要有:

1、解决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

2、方便快捷的满足客户资金需求。
中国商业银行联户联保贷款的申请条件
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其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2、1年以上的专业从业经验。

3、租赁市场柜台或其他经营场所1年以上。

4、遵守《商业银行联户联保约定书》(简称《联保约定书》)。

5、照章纳税无经济纠纷和无不良信用记录。

6、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7、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企业联户联保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基本条件除应具备上述1至6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2、应主动定期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3、已年审的《贷款卡》。

4、原则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一)、申请联户联保贷款额度与期限的规定

1、联户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各成员月日均存款(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总额的5倍。

2、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成员每户贷款额最高10万元(含10万元),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小组贷款总额=成员户数×10万元。

3、企业联户联保小组成员每户贷款额最高30万元(含30万元),企业联户联保小组贷款总额=成员户数×30万元。

4、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料

个体工商户联户联保需提交的资料:

1、已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

4、市场柜台或其他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单位存款对账单、个人储蓄存款折;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已婚者应当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财产证明。

企业联户联保成员除提供上述1-5项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和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Ⅸ 关于农村联保贷款有效性分析,真心求助

农户联保贷款制度是针对农村小额贷款引进的一种创新型信贷制度。这一制度无需抵押, 以联保的形式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对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本文以博弈理论为分析框架,阐述了联保贷款的优势及其可能的弊端和隐患,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联保贷款的博弈分析

农户作为小额贷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贷款人知道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处于信息优势地位;金融机构不能确切地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约束与制度约束,拥有信息优势的贷款人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或者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金融机构利益的行为。金融机构为了甄别违约贷款人和履约贷款人,获得每个贷款人的真实信用信息以及监督贷款的合理使用方向,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当收集信息的成本和监督成本过大时,便无利可图。正是这种状况的持续存在和难以解决,才使得金融机构惜贷、惧贷,连优质贷款人也一起被拒之门外。一方面金融机构有大量存款贷不出去,另一方面优质贷款人无法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金融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联保贷款制度是一种信息约束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的创新。联保制度的推出,改善了金融机构信息劣势的处境,改变了贷款人的行为约束,也改变了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最终得益。
联保贷款的理论优势可以用博弈论加以解释,现举例分析。不妨假设贷款人从金融机构贷款100单位,利率10%(为了计算的方便),贷款人使用资金收益率50%(理论假设)。现分析如下:
在贷款人履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如果采取无联保策略,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得益为(10,40)。采取联保策略时(假设3人联保,其他情况类似),金融机构增加了贷款人信用信息的得益,不妨设为2,即金融机构得益为12;贷款人增加了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的得益2和在联保团体中的加倍的信用得益6,即贷款人的得益为48。在贷款人违约情况下,金融机构如果采取无联保策略,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得益仍为(-110,140)。采取联保策略时,因为有联保人的存在,金融机构得益与贷款人履约时相比变化不大,仍为12;此时贷款人的得益将会有很大变化,因为联保对各联保贷款人形成了有效约束。贷款人保持其在联保小组中的信用以及维持与联保人的持续良好关系直接关系到自己的长期生存发展,如果自己违约,则长期生存发展环境将变得恶劣,这对于违约人而言,其损失将远远大于从金融机构所得的违约信用贷款,数值难以量化,不妨设其为-1000(表示极大的损失)。整个博弈矩阵可表示如下:

在这样的支付矩阵下,容易得出,金融机构的“联保”策略是严格优势策略,金融机构选择联保。此时,理性贷款人选择履约,也就是均衡结果为(12,48)。这样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在利益扩大的同时风险得以有效控制,有动力积极放贷;贷款人因为有联保人的约束同时也无需抵押品,有动力积极提供有效信用信息,其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得到解决。出现能高效使用资金的贷款人获得发展资金、金融机构闲置资金能够安全贷出的共赢局面,金融约束得以解除,金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经济发展得以释放。
在以上的理论分析中,暗含假设是联保贷款制度能够对联保贷款人形成有效约束,而有效约束的形成有赖于金融机构与联保客户之间、联保小组成员相互间的信息完全性。但是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联保小组间的默契程度不足等原因导致金融机构对联保小组不能掌握完全信息,所以在有效约束的形成上,存在不可避免的障碍。

二、联保贷款在实践中的比较优势

根据以上的博弈理论分析可以得出,联保模式是解决目前农村地区农户贷款难的最优选择。具体来说,联保贷款现实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
1. 信用识别成本较低。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小额贷款时,绝大多数既没有完善的农户信用档案,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对分散在广大地区的农户进行详尽的调查,因此缺乏可供查询的农户个人信用资料。再加上金融机构对当地农户的信誉、生产生活状况不了解, 又没有抵押, 没有办法客观地进行客户信用评价, 无法有效地预防风险。而在联保模式中,信用识别转移为农户之间的行为,由于一个地区的农户长期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在信用程度、违约可能等方面较为熟悉。农户自愿选择、组建贷款小组, 可以使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相互选择组成联保小组,由农户自己降低了逆向选择风险, 减少了放款机构筛选客户的成本。小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和互相帮助, 又有利于贷款的安全及时回收, 降低了道德风险。
2. 提高了单个农户的违约成本。王玮等在对四川、河南130户农户民间借款还款情况的调查表明,85.3%的农户能按时归还私人借款,14.7%的借款部分归但有拖欠。融资者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资本,是融资主体对付不确定性的有效缓冲和保障机制,所以融资者非常重视自己的邻里信用(王玮、何广文、于丽先、2007)。在联保模式中,由于一户的违约会造成其他农户在贷款上的损失,如贷款额度的降低、贷款利率的提高等,因此当有违约发生时,违约者会受到来自担保小组以及邻里之间的压力,使其在当地的名誉以及获得他人信任的能力受到损害,这种压力比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更有成效。
3. 分散贷款风险。联保贷款制度就是针对单一农户风险承受力低的问题设计的,几个相互了解或者存在特殊关系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联保小组,同进同退,一户无力还贷,其他成员可以帮助还款。一般情况下,小组所有成员同时陷入不能还贷困境的概率比较小。这样的设计,可以将个体的信贷风险分摊到小组其他成员身上,为了按期还贷,组员之间会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分担了金融机构贷款监督责任,提高了贷款的安全性。

三、联保贷款的潜在问题

从理论上讲,联保贷款制度是可以形成对贷款人的有效约束,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促进农村信贷的发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较多潜在引发风险的弊端。
1. 联保约束的有效性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都假设农户或商户对自己的信誉和信用比较重视,认为违约的联保人最大的损失是信用和信誉损失,无形中将个人失信看作贷款人的违约成本。但是对于生存发展环境本来就很差、信用状况也很差的贷款人,其违约损失与一般人相比要小,尤其是对于无法更差下去的人,其违约损失更小。如果其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违约得益足够大,即大到超过其损失时,联保小组都可能是潜在违约人,对于这样的联保小组,联保贷款制度无法实施绝对有效的信用约束。
2. 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容易造成风险推卸。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多数是需要贷款的几个人及时成立一个联保贷款小组,各成员在同一日或相近的几天内,以联保的形式取得等额贷款,小组成员作为贷款人的同时也互为担保人,形成了集借款与担保人于一身的情形。那么,一个成员不仅要承担自己那部分贷款的风险,同时还要承担数倍于自己贷款的担保风险。这样也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借款人之间似乎为一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关系,贷款也看似风险分散,但实际上由于借款人、联保人人数众多并相互担保,往往形成“互连保”、“连环保”,结果是“谁都要负责,谁也不负责”,人为造成责任推诿和风险隐患,致使贷款形成事实风险,增加收贷难度。

3. 联保贷款人产业经营的相似性加大了风险集中度。联保贷款人所处产业相似的状况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因为在组成联保小组之时,相互熟悉的联保贷款人可能都处于同一产业,比如同属种植业,同属养殖业,等等。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产业发展状况良好,多数贷款都能按时偿还。但是如果产业的整体发展出现不良状况,会导致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在同一时间内担负相同的产业风险,无形中加大了风险集中度。一旦产业外部条件发生不利变化,联保小组成员可能同时丧失还贷能力,联保约束力便荡然无存。如果所有组员共同拖欠贷款,就会造成金融机构的大量呆坏账,对金融机构的资产安全将构成较大威胁。
4. 套取多个联保小组贷款,挪作他用。联保贷款目的很明确,主要解决客户的小额贷款需求,不用于大企业经营。但问题是联保贷款比较容易取得,企业贷款则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出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一些工商企业尤其是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正常的渠道难以获得贷款,但是他们以企业负责人、会计、内部职工等名义,通过联保贷款方式多笔申请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联保贷款用途发生了“变异”。联保成员之间内部约定,大家贷的款,归企业使用,同时由企业负责偿还。如果企业能按期归还,便不会危及任何人的利益;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丧失还款能力,实事风险便会随之产生。从法律层面讲,个人是借款主体,其必然要负担还款义务,至于个人与企业之间则是另一种借贷关系。但在实际上,这些个人会以各种理由推卸偿还责任,甚至采取联合行动,共同抵制还款,在执行难的情况下,遇到此类问题,最终往往损失的是金融机构的贷款。
5. 贷款操作欠严密,担保责任易落空。联保贷款采用的是公民作为保证人这种方式。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若保证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财产来衡量其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承担保证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来衡量其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承担保证责任。若保证人为个人合伙,则以合伙财产及其积累加上各合伙人个人财产来衡量其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承担保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假设我们未严格按照规定与担保人直接见面,而是凭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身份证明和印章办理手续,那么,表面上看似乎手续严密,实际上担保人的印章、手印、签字等全由借款人一手操办,并未真正落实担保责任,一旦逾期,极易导致担而不保,形成风险。
四、政策建议
1. 加大信用识别力度,形成有效约束。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违约成本相对较低的贷款人会倾向于积极贷款并可能故意违约。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联保小组成员的信用调查,充分获取有效信息,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小额多次”的贷款策略,对联保小组进行长期动态的信用考察。通过考察将信用小组划分为几个级别,对信用级别较高的联保小组授予更多的贷款次数,并可以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放宽贷款额度。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联保小组,要严格控制小额贷款的次数和额度,使违约人的违约得益尽可能小于其违约损失,使得小额联保制度对联保人形成有效约束。
2.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人民银行应大力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应主动充分利用地方信息存量,多角度、多层次、动态地挖掘有效的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当地农户的信用档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违约行为的出现,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个人信用记录的建立和完善将给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提供便利,有效降低其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同时,培养农户良好的信用习惯也有利于农村地区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3. 推进交叉联保。在联保小组贷款资格审查时,可以设定同一小组成员不得同时经营相似的农产业,相应降低小组成员经营农产业的相关度,防止联保贷款风险的过度集中。对产业交叉明显的小组可以适当提高信贷额度,对交叉不明显的联保小组要重点监控记录,以防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小组成员集体丧失还贷能力。金融机构应根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尽量将贷款分别授予经营不同农产业的联保小组,防止各联保小组产业过度集中,避免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间接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4. 与产业链担保结合。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为农产业的第一个环节,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有不同的地区性农业企业来承担。这些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经济往来频繁,有牢固的供应链,而且相比之下农业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偿贷能力都要强于个体农户。在此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关系,由金融机构、联保小组、农业企业三方签订相应的协议,规定责任条款,将小组联保与产业链担保结合起来,由农业企业加固贷款担保,提高贷款的安全性。这样一来,在农户无力还贷的情况下,可以由农业企业承担一定的还贷责任,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加深农户与企业间的联系,形成双方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同时农业企业也会自觉监督联保贷款的使用方向和效率,以防联保小组集体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而农户与农业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可以在产业供应链的基础上方便解决,节省了相应的费用。
5. 加强贷款的跟踪监控。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联保贷款使用方向的跟踪监控,要求联保小组定期上报贷款使用和农业生产状况,金融机构可以安排人员定期对联保贷款的使用进行实地考察和分析。也可以从与联保小组在同一农产业链条中的各方收集相关信息,侧面考察贷款的使用方向。一旦发现套取贷款挪作它用的情况,立即收回联保贷款并对联保小组成员实行惩罚,在其信用档案中进行记录。
6. 增强操作人员的识别能力,严格操作流程。加强对联保信贷人员的培训,增强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对联保小组的信用考察、识别能力与技巧,将联保违约遏制于未发。制定严格的联保贷款授予操作流程与内控制度,要求信贷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在考察联保小组贷款资格时,应严格按照规定,与担保人直接见面,不能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身份证明和印章办理手续,将严密的信贷手续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