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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法条

发布时间: 2021-10-31 05:17:24

公积金贷款,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

每月个人交1600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50%,即:1600X50%=800元。你累计的7.5万元可你的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时逐年领取,但不能超过还贷的金额。例如:你一年的还房贷金额为3万元,每年只能领取3万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能一次性领取7.5万元。

② 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条件有哪些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③ 大连关于公积金贷款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双职工最高可贷45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期利率为3.51%,6-30年期利率为4.05%。
以贷款25万元、20年还清为例,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前等额本金法首月还款1998元,利息总额115218.75元,调整后首月还款1885.5元,利息总额101664.75元,调整后首月少还款112.5元,共节省利息13554元;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前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1593.75元,利息总额132518.5元,调整后每月还款1521.5元,利息总额115176.75元,调整后每月少还款72.25元,共节省利息17341.75元。

市内四区双职工 最高可贷45万元

自2008年10月15日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全面上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8万元调整为45万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8万元调整为22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2万元调整为38万元;金州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

无未偿清商贷且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贷款比例放宽到80%

1.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所贷额度不能超过房款总额的60%(二手房、无房屋所有权房所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

2.无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购买商品房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所贷额度不能超过房款总额的7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可以放宽到80%;

(2)购买二手房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能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且房龄不超过5年的可以放宽到70%;

(3)购买现住房的,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贷额度不能超过房款总额的70%;

(4)购买无房屋所有权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能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

(5)转住房公积金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且不超过原购买价、现评估价低者的60%。

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即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申请日往前推算)的在职职工;

2.原贷款银行同意,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3.房屋产权证应已办出;

4.只能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借款余额超过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借款人自筹,并与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

5.原来办理的是组合贷款的,不能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6.借款人须到房屋所在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将被暂缓发放公积金贷款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通过查询征信系统,可以得知借款人是否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在贷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6期、因信用不良被起诉、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信用不良情况。有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缓发放贷款,经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情况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退休父母贷款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职工。职工退休后,不再是在职职工,所以他们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但部分老职工在退休前为房改资金事业作出过一定贡献,因种种原因没有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退休后有改善住房的需求。为满足这部分群体的购房需要,2005年在修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时,大连市出台优惠政策,允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子女为已退休的父母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是父母退休前缴交住房公积金,但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可以自己名义为父母贷款一次,并且不影响子女的贷款额度。

现役军人配偶若符合贷款条件夫妻可共同申请贷款

为解决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大连市规定,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贷款条件,现役军人与其配偶可以共同申请贷款,但需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④ 公积金贷款怎么个还法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每月自己用现金存在还贷银行卡上进行还贷。
第二种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划转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进行还贷。
选择第一种方式还贷,很容易理解,就是按月将钱存到还贷的银行卡上就行了。若选择第二种方式还贷,即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按月偿还贷款,那就需要您在办理完贷款手续后,提出申请,填写“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就可实现用个人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公积金贷款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⑤ 公积金贷款的法律问题

主要看产权登记时间,公积金贷款时间基本没多大区别,即使你婚前办的公积金贷款,但你婚后仍然还得还贷,那这就已经算是婚后共同财产了。

你说的共同还贷5万元,除了这是共同财产,还有这5万元带来的增值部分也是

⑥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的条件一般有以下的4点:1、贷款人需要根据本市要求足额交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并且个人的信用良好;2、贷款人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要求;3、贷款人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4、贷款人需要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或者合法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⑦ 公积金贷款最新条例是什么

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存折。

⑧ 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法律常识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目前为止,尚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其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虽然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但其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