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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厦门公积金贷款使用率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1-11-10 09:55:20

㈠ 厦门公积金贷款次数一般是多少

购买商品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㈡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公式怎么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㈢ 厦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2016年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借款申请人购房或取得建设(房管或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翻建、大修批文时的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满足缴存职工资金使用需求不同情况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调节参数,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该参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该参数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该参数为0.8,高于100%时为该参数为0.6。贷款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的次月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具体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www.xmgjj.gov.cn)查询,贷款额度计算时以首次受理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系数为准。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中心网站的测算工具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测算。

㈣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怎么算

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㈤ 我想问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计算

若想在招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各城市的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规定(如:申请条件、审核标准、房产要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与当地经办网点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联系确认哦。(应答时间:2019年5月31日,最新业务变动请以招行官网公布为准)

㈥ 公积金贷款总额怎么算

您好,我就是天津的,刚办理完公积金贷款。首先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贷二十年。要求社保满一年。贷款利率是4.5%。 贷款额度是根据下面四种计算方式中的最低一个。自己看下很容易算,不明白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㈦ 公积金贷款怎么计算

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

1、园区公积金贷款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个月*贷款年限*35%,(贷款年限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且最长年限是30年,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

2、公积金贷款额=公积金余额*10,(但个人名义贷款不超过45万,家庭名义不超过70万)

注:苏州园区:新房90平以下、110万以内,首付二成,贷款八成。

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公积金余额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算。

㈧ 厦门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厦门招商银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
购买首套住房,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40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80万元。
购买第二套住房,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30万元;双职工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
1、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2、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60%。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个人商业性房贷认定标准执行。

㈨ 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从2012年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6.55%*0.85=5.5675%,三季度以来和2013年初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信贷资金不足等原因又有所收紧。首套房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与85折之间。

(9)厦门公积金贷款使用率怎么算扩展阅读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