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断了,还能贷款吗
单位、个人应缴未缴的公积金和单位漏缴的职工个人公积金都可以进行补缴。但是断缴三次以上,即使补缴也不算连续缴存,会影响到你的市属公积金贷款。
要填写两份,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3)转账支票(需与《住房公积金补缴书》金额一致)
4)《进账单》一式两栏(国管需)
5)缴存单位出具的补缴情况说明书(国管需)
注意:补缴市属公积金的职工,没有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还应提交一份补缴说明。
2.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办理补缴
持以上材料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
2)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3)确认补缴后,交给单位办理人一份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4)银行把转账支票上的钱划走后就表示补缴成功。
三、公积金补缴后,怎么贷款?
公积金补缴之后再申请贷款,需要比正常缴存的借款人多提交一些材料:单位说明、所属管理部出具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公积金补缴后怎么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所需特殊材料:
单位说明
所属管理部出具证明
劳动合同
社保缴纳证明
2.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应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银行面签——初审——签借款合同——放款。
注意:公积金断缴只能通过单位进行补缴,个人是无法办理补缴的。如果你是因为换工作引起的断缴,则要看新单位是否愿意为你办理公积金补缴。
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⑵ 因换工作公积金贷款断了怎么办
因换工作公积金贷款断了,只要你每月往贷款卡里存钱,按时还款即可。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贷款1-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最高贷款年限30年。
⑶ 辞职了公积金断了房贷怎么办
如果用户申请的商业贷款,辞职了公积金断交,并不会影响到房贷。而用户正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断交了则会直接影响到审核结果。当然,公积金贷款已经放款了,公积金断交或者是账户封存,都不会影响到已经放款的公积金贷款。
因此,用户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间,一定不要让公积金断交,一旦断交会直接导致审核不通过。
⑷ 买房时是公积金贷款,后来公积金断了怎么办,有影响么
公积金断交是可以补交的,没有影响。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 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 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 三、核准程序 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⑸ 公积金贷款断交了要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之后,现在公积金断交了,没有什么影响,每月按时还款即可,仍然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