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方式 » 长沙公积金贷款保险
扩展阅读
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长沙公积金贷款保险

发布时间: 2021-11-12 19:10:26

Ⅰ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面签后,没有放款,可以断缴公积金吗

首月还款以前不能断缴。

Ⅱ 办理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交保险费

如您在广东省(深圳除外)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是否需要购买保险,按照当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是否需要购买保险,按照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Ⅲ 长沙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多久才能贷

长沙公积金贷款需要缴存至少半年以上才能贷

温馨提示: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 30% 以上(二手房 50% 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以上资料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Ⅳ 办理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要交保险费

这种保险属于强制缴纳,目的是在贷款过程中,如果发生房屋灭失等等风险而购房人无力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赔偿。
麻烦采纳,谢谢!

Ⅳ 市公积金贷款保险要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借款人所需缴纳的贷款费用主要是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房产部门及评估机构按规定收取的工本费和相关管理费用;另外,如个人不能提供合规的担保而需借助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

Ⅵ 办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交什么保险然后是怎么计算的

办理公积金需要交担保费,不是保险费,怎么算呢是要根据当地政策执行的,标准各有不同。

Ⅶ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7)长沙公积金贷款保险扩展阅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管委会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管委会规定的比例;

(三)信誉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有关手续;

(五)提供担保。

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管委会规定的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Ⅷ 关于在长沙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疑问,求热心的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很抱歉,虽然你说了很多,但是以你目前的情况看,你无法使用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主要原因如下。请看相关要求,其实核心在于你的房子产权性质,如果是住宅还有机会,如果不是住宅肯定不行,还有,主贷人没有公积金,次贷人再来办更难,具体如下:
1、转贷对象、范围
(1)凡具有长沙市城镇户口(包括蓝印户口或暂住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已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已办理住房组合贷款和购房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3)原商业贷款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委托的公积金贷款银行网点办理,非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2、转贷条件
(1)转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同一人;
(2)原商业贷款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有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
(3)因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5)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在市房改资金中心进行登记备案的住宅开发项目,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书或《商品房权属证明》;
(6)同意由市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3、转贷额度、期限、利率
转贷额度:
(1)转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能高于原商贷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级市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以内的,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80%(单方职工不超过50%);对购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其转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能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2)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转贷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
(3)转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由转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转贷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年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转贷利率:
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同等期限的同档次利率标准执行。

4、转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1) 咨询申请。转贷申请人到原商贷银行咨询并领取《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好后附上以下相关资料交给原商贷银行办理:
①《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或《武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经济收入证明》;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
③原商贷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正常还款记录和剩余贷款金额证明(由银行提供);
④办理原商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原商贷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
(2) 资料送审。贷款银行对转贷借款人全部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市资金中心审批。
(3) 签订合同。市资金中心批准后,贷款银行与转贷借款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转贷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4) 资金预存。转贷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将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存入原商贷银行的存款专户内用于结清贷款。
(5) 变更保险。转贷借款人持原商贷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房屋保险手续,保险受益人由原贷款银行变更为市资金中心。
(6)资金划拨。市资金中心划拨贷款资金,由转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结清原商业贷款,并通知转贷借款人。
(7)按月还款。转贷借款人从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8)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9)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合同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