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典当行财务怎么处理
想知道典当行业的财务处理的具体流程,首先要确认典当行有贷款资格。
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资产类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绝当物品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负债类
应付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损益类
综合费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预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综合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将应收综合费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绝当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
二、确认绝当物品时,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确认的绝当物品成本。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二、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应付绝当溢价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时确认的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二、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三)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二、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⑵ 请问典当行日常账务应如何外理如有典当行的会计可加我,互相学习!谢谢!2993682414
一、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资产类
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绝当物品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负债类
应付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损益类
综合费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其他收入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预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综合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将应收综合费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绝当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
二、确认绝当物品时,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确认的绝当物品成本。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二、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应付绝当溢价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时确认的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二、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三)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二、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⑶ 典当行抵押贷款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如何入账
我是这样做会计分录的
借:银行存款188.2
财务费用--利息11
财务费用--手续费0.8
贷:其他应付款---**典当行200
可是对方只开来一张综合服务费的发票没有依据划分利息和服务费
⑷ 典当行的会计要怎么做会计科目有些什么要那些报表
典当业的行业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
其资质要求为: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并且要求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由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⑸ 典当行收到绝当住房会计分录怎么做
如今,典当业在现代市场中悄然兴起,并且成为一条重要的辅助融资渠道。而商务部、公安部去年颁布施行的新《典当管理办法》,使“冰封”5年的典当业重新“解冻”,大量资本纷纷涌入。财政部于今年1月底发布了《典当业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以期进一步规范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相关性,防范典当行业的风险。
⑹ 典当行会计分录
典当行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根据其特殊性,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
借:银行存款
贷:抵押贷款
5、抵押物到期,无法被赎回
借:绝当物品
贷:抵押贷款
6、将抵押物拍卖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⑺ 典当行行业要选择什么类型的企业准则,为什么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面没有1102抵押贷款的科目呢
你好,同学。
因为小企业准则主要是用于商业工业,所以是没这科目的,你可以考虑自己增加这个科目处理
⑻ 典当行如何抵押
1999年8月,杨柳武为了给住院的妻子筹集医药费,经人介绍将其六间平房出典给某典当行。典价为2万元,估价为11万元,典期1年。双方签订当票一张,约定“超过期限未来典当行办理手续,就当房屋归典当行所有。”此外,双方还签有一份典当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典当成交后,先扣除4个月的利息,每月利息为700元,如不按时交息,利息加倍。如需续当,先把本金、利息赎回后,重新办理典当手续。”随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按补充协议的规定,典当行在交付典金时扣除了4个月的利息,实际付给原告价款17200元,原告又付了4个月的利息,现仍欠4个月的利息。在其后的1年中,该房屋仍由原告居住。
2000年9月,典期届满,杨柳武因一时未筹到足够的资金,未办理回赎。不久,典当行通知杨柳武,此房屋已变成绝卖(即不能回赎)。杨柳武在筹足资金后,要求回赎,典当行坚决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杨柳武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协助回赎出典的房屋。
问题:杨柳武能否要回该房屋?
答:典权是我国固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旧中国法律对典权有十分完善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对公民之间以私有房屋为客体的典权,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承认的。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典价一般低于卖价,在典权设定时一次付清。典权期满后,出典人有权退出典价,取回典物。出典人如逾期不赎,典物即归典权人所有。而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名义上签订的是当票,而且协议内容中也反复使用“典当”一词,但实际上典当行一方并未在签订合同至争议发生期间占有、使用该房屋。原告一方在依约使用“典金”期间,也交纳了利息。同时,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其性质并不属于房屋典当法律关系。相反,从本案事实来看,原告一方当事人急需用钱,愿付利息,而被告一方当事人只是想放款收息,并未占有、使用对方的房屋并取得收益的目的与行为,故属于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贷关系。本案中双方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以房屋作抵押的借贷法律关系。因此,应当依照《担保法》关于抵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为“抵押借款纠纷”,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认定双方所订立的合同为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额应为17200元。(2)诉讼争议的房屋归原告杨柳武所有,如杨柳武不能清偿债务,则可依法拍卖该房,典当行可以从拍卖该房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⑼ 抵押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贷款是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用到的会计科目。贷款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贷款科目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