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费,如何评估房价,和担保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另外,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房价评估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 :估价时点又称: 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是该日期的价格。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也就是说,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房屋抵押: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⑵ 公积金贷款要交评估费吗
我们这里公积金可以不要,商业贷款理论上也可以不要,但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交易所都是房管局的下属单位(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县,评估交易就是一家),不评估,就办理不了抵押登记。
评估费:购房总价的0.2-0.5%保险费:购房总价乘以贷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公证费:贷款额乘以0.03%抵押登记费:100元深圳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文件要等进一步的落实
评估费是评估公司对房产做出评估,提供评估报告时收取的费用,一般200元。
每个地区不一样。
⑶ 东莞公积金贷款要不要付评估费
应该不用的,你去哪里贷款,收评估费
⑷ 听说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已经取消了是真的吗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仍由担保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
现在减免的只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贷款!!
⑸ 公积金贷款要不要交评估费
有关“评估”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条第1项明确规定: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物权法》第178条:《担保法》与《物权法》有不一致的,适用《物权法》。)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10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正、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均被取消。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该《细则》未规定需要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第二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⑹ 关于公积金贷款评估费的收取
收费太高了!0.3%一般是合理的收费而且可以开发票的。0.6%,有点贵!在找其他的吧,但是一定要选一个比较大的!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面签的后续要带好多证件!他要是忘记告诉你那个你也得回去拿,麻烦!建议找大的担保公司!
⑺ “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交评估费
如果购买的二手房则需要评估费,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7)东莞公积金贷款评估费取消了吗扩展阅读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