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石家庄市公积金贷款30万需要的条件
公积金1:10的比例,还有你的退休年龄都有关系
⑵ 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大多数购房者选择贷款买房,然而利息支出却成为借款人的一大负担。利用公积金贷款能省钱吗?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政策?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石家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石家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对于初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只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购房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可以不受上述缴存时间的限制,只要建立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条件就可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结清上一次贷款后方可再次使用。
2、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利率
现在公积金五年以上的利率是3.87%,比商业贷款七折优惠利率4.158%还优惠,可以为借款人省下不少利息,专家给借款人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额50万20年期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每月可节省75.93元,总计可节省利息18223.21元。
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首付
从贷款首付角度看,石家庄市公积金政策比较优惠,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借款人首付只需10%即可。对于二套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则更为明显,因为公积金贷款没有二套房政策限制,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再次使用,首付利率与首套房政策相同。
4、自由还款灵活方便
公积金贷款目前的还款方式是自由还款,相比于商业贷款常见的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自由还款灵活性更为突出。所谓自由还款即,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设定出每月还款额,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在不低于还款额的前提下自由安排每月的还款额,超出的部分会自动计作提前还贷的金额,不需要像商业贷款需提前申请才可能提前还款,方便借款人管理自己的房贷。
二套房贷款流程
(1)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或房屋买卖合同; ⑵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⑶ 买卖双方到贷款银行指定(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 ⑷ 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和评估报告进行鉴证、调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⑸ 贷款银行进行审批,通知借款申请人是否同意贷款; ⑹ 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⑺ 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贷借款合同; ⑻ 买卖双方将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⑼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划付资金; ⑽ 借款人按月还款; ⑾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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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这是很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如下材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313:52:35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公管委 [2011] 2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满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初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为40万元,最长期限为30年。各县(市)及矿区范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在40万元以内确定。
六、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会同房管、银行等部门,抓紧建立个人信用系统、房产权属登记系统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七、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借款人责任,停止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记入个人信用信息。
八、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石公管委[2010]3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2-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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