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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宿迁恢复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 2021-11-27 07:12:18

❶ 公积金还清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1、在还清公积金的前六个月包括结清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完后,能马上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钱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
2、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14年部分城市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了调整,其中厦门公积金贷款算法有变,额度最高80万最低20万,并出台房产实名登记、公积金贷款按月划付等新规。

❷ 江苏省宿迁市住房商贷能转成公积金贷款吗,还款2年以上了已经。

国家法律提倡首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需要将房产作为预抵押,就是说房屋交付时,房产证不经过购房者直接交与银行,房产证上的名字与住房合同一致,如购房者要求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需要银行开具同意变更文件(银行需要备案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提交至房管局做变更。
变更完毕后,如配偶在本市缴纳公积金,则可以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银行同意使用的房产证办理转公积金业务。
如购房者本人在本市缴纳公积金,则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
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需要银行同意开具相关文件,银行需要确认变更原因,若没有问题即同意变更,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的。

❸ 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多久时间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五年。具体规定如下:

① 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五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 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③ 二次贷款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手房的,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❹ 我想在宿迁公积金贷款买房,我要缴纳多长时间的公积金才可以贷款啊

政策前一段时间改了,大城市是交齐3个月,没有改之前,宿迁是交齐1年,即可使用。
可以去便民方舟1号楼2层咨询下。在洪泽湖路~

❺ 宿迁,请问可以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转,只是转的话非常的麻烦,很多都不愿意让转,如果自己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多,就用商业贷款,后期再买房,公积金还能算首套。

❻ 宿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同用途和目的,程序如下:

  • (一)

  • 提取人凭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公

    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

    或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承办银行市区所属网点提出申请。

    如属偿还贷款提取的,提取人应先到贷款银行取得还贷证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1份。

  • (二)

  • 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或承办银行所属网点受理申请并审核提

    取公积金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提取金额,对符合条件的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并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 【提取的有关规定】

  • (一)

    提取的时效和次数

    1、购建住房、

    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应票据(证明)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提取不受时效限制。

    2、购建住房、偿还贷款提取的,其次数在一年内最多不超过两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确定。

    (二)提取次数的限制及其他

    1、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人只可提取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

    2、为体现公积金互助原则,借款人还贷期间暂行个人帐户1000元余额保底的办法,即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今后随着缴交额度和比例的变化而调整。当贷款本息余额全部还清后,保底余额可以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不实行个人帐户保底余额办法。

    3、为保证提取的公积金专款专用,防止还贷多提少还,公积金管理机构可逐步实行以“提还等额”为原则审核还贷提取额。

    4、提取人有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贷款银行月初提供的户名冻结其帐户,暂停提取公积金;待提取人恢复正常还贷凭证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帐户解冻手续后方可提取。

    5、购建住房或偿还贷款提取的,除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外,还可提取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本处所称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6、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

    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况,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知晓提取人公积金卡密码,并持相关证明及提取人、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代为提取

  •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发票或契税

    完税发票。

    2、购买存量住房: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契税完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买卖契约(张家港、吴中区为房改售房审批

    材料)和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协议和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

    据凭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和工

    程建设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离(退)休销户提取的

    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销户提取的

    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销户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并且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户口迁移证明;外地

    户口(户口暂住证)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迁移户口,与外地(不含大

    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经外地劳动人事

    行政部门鉴证)。

    2、处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

    留证件(境外身份证)。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偿还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贷款银

    行开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2、购买公房分期付款: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载明分期付款)

    和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的

    1、死亡:所有权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

    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2、被宣告死亡:

    所有权人被宣告死亡证明和代为提取人身份证。

    (七)低保对象且个人帐户封存满半年以上销户提取的

    《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个人帐户封存满两年销户提取的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