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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办完以后公积金没有之前高了

发布时间: 2021-11-28 18:32:22

『壹』 公积金贷款成功,后不再上班的之前的贷款还有效没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替你交的。

『贰』 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手上没有原件了,怎么办

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收取的资料主要是以复印件为主,收取的原件主要是购房合同。可以在上交之前,复印购房合同留底。也可以联系房开商再提供一份。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银行账户、买卖合同、收入证明等,还需额外提供银行流水;外地户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有补缴情况的,要提供单位补缴证明,需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叁』 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间变动工作,新工作缴纳的公积金没有原工作高,这样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吗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间变动工作,新工作缴纳的公积金没有原工作高,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在申请贷款之前需要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满12个月是指申请贷款之前的情况,与工作变动是无关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肆』 买房子时没公积金,但是办完贷款后有了公积金能转吗

(招商银行)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您所在当地是否开展此业务,及相关规定,建议联系当地贷款经办行确认。
另外,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限制不同,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1.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3. 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伍』 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交公积金了对贷款有影响吗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
对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随即封存账号或者是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责令其补缴已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间正常按月足额缴存;拒不缴存的,追回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执行商业贷款利率。
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积金断供短时间没关系,但需要在六个月内继续缴存公积金,现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开放个个人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了,即使没有单位,也能正常缴存;在一些必须由单位缴存的城市,可以办理公积金挂靠手续,由挂靠单位替你缴纳公积金。
总之,公积金还得继续交,如果断供过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重新评估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会上浮。
第二,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陆』 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金额会有变动吗

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金额不会有变动,除非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者住房公积金抵扣还款。
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先办提取,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先办贷款,再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抵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