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公积金买房贷款上限是多少的
根据11月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成都对于一个人或一套房子最高支持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比之前提高10万,50万要求账户余额最低为2.5万。
❷ 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❸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啊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❹ 成都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只要你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给你缴纳了买房公积金,在你申请买房子的时候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你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❺ 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第三点 (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❻ 2015成都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办理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作为现在最重要的民生政策之一,对大部分人安家置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2015成都的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呢?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些什么呢?下文就是2015年成都最新的公积金政策,还有办理公积金的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1、7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根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7月10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还是根据个人缴存余额和还贷收入比等情况确定的。一是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乘以3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截止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有2万,就可以申请贷款60万。二是还贷收入比。职工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2、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成都自6月28日起就下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和五年期以上分别降至3%和3.5%,至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创下历史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6月28日当天及以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而6月2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才执行调整后利率。
3、租房提取一年可提两次申请资料取消完税证明
只需在成都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同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而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最高限额现在为15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以实际已支付租金为准,不受最高限额限制。个人每年可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x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而且租房提取不再需要个人提供完税证明。
4、购房提取取消“一年内办理”时间限制
按照现有的政策,个人办理购房提取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而现在,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办理购房提取已经取消了“12个月内”的时间限制。
调整之后,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提取即可;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新建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之日后申请即可。
此外,针对还贷提取业务,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任意时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和职工、配偶申请时上月公积金余额。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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