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想在武汉买房,可以用我的老婆公积金贷款吗
青岛这边是可以的,但是武汉不知道可不可以不大清楚。你去交易大厅具体问问。
❷ 我有别的贷款,现在没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
如果是名下有一套商贷的话,还可以用公积金,但如果有两套商贷就不行了出来和房贷都有需要算算你的收入才可以确定了
❸ 江夏区公积金属于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吗
要看你的单位。如果是省里直属单位,就是属于省里的公积金。其他的单位都是武汉市公积金。如果是市里的公积金就可以用来每月划扣还贷。不管市里还是省里的公积金只要缴存半年以上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补充:应该是武汉市的,只要你所就职的单位不是省直单位
❹ 外省在武汉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外省在武汉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是按照《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异地贷款受理范围有相关规定,必须要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且还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4)武汉江夏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扩展阅读:
异地贷款新政自通知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为保证贷款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在具体操作上设定政策过渡期,并以购房签约时间为节点,加以区别对待。
1、在异地贷款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各贷款经办银行已受理并在公积金系统登记的贷款申请,仍按原异地政策标准执行;
2、在异地贷款实施细则颁布之日前,购买一手房,已签订认购书并交付定金、或已交首付款签订合同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账单原件、或能提供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
由贷款银行工作人员持借款人相关资料到武汉公积金中心的下属经办部门,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时间进行审核认定,如购房时间确认为政策颁布时间前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等资料。
通过系统登记并出具《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套数标准确认表》盖章,交银行工作人员按原申请通道受理,按原贷款政策标准执行;
3、贷款新政颁布之日起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
❺ 在武汉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翻新房子
可以。报纸上已经登过了。
武汉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 11种情况可提公积金
2009-06-24 14:12:00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武汉)
楚天都市报消息 (记者陈凌墨通讯员刘义红韩红)昨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与草案相比,此次修改稿对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于单位和职工操作。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的条件,修改稿列入11种情形: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❻ 武昌办理的公积金,能再江夏贷款买房吗
现在国家住房公积金只能在一个城市贷款,到另一个城市必须单位或个人缴纳公积金满一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具体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前置条件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