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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新规

发布时间: 2021-12-03 01:35:03

Ⅰ 请教一下各位土地抵押贷款条件以及流程

1、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向不动产评估机构咨询,对于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价,然后根据第一步中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初一最大评估的单价,然后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带着公司的相关证明和评估报告到国土局的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填写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以及公司同意抵押土地贷款的决策资料;

7、提供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就可以了,到这儿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

Ⅱ 土地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房产在银行押着,叫抵押。如果要办理土地抵押的话,大部分银行是需要你事先找一家有资格的土地价格评估所对要抵押的土地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将土地证与评估报告、连同银行和你签定的抵押合同、抵押申请及贷款合同一同拿去当地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然后持国土资源局给你出具的已经办理好抵押手续一同交给银行,抵押事宜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Ⅲ 如何办理土地抵押贷款

1、首先根据需要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放款额/抵押物评估值)倒推出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

2、咨询不动产评估机构对于目标抵押物进行评估所能达到的最大评估单价,然后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应达到的评估总价值除以最大评估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3、根据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积数,先在CAD规划图上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4、带着第三步自行画出的抵押土地区域图再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5、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填制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及公司同意就目标地块进行抵押贷款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7、填好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按银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后,等待银行进行放贷即可。至此整个抵押贷款程序基本操作完毕。

(3)土地抵押贷款新规扩展阅读: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条 贷款额度: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

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设定,原则上应早于承包经营期限的1年,并已经支付贷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转金。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贷款行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

科学合理的确定每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贷款行给予适当优惠。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行及时进行依法处置,对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着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转让。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

(二)变更。依法通过交易市场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变更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

(三)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后,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行对不足部分金额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四)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其它合法形式。

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在依法处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间,由县农委协调就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涉及的问题。

Ⅳ 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最高年限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期限应不超过同类用途土地的最高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不小于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否则就失去了抵押的目的。此外,房产和土地同时办理抵押时,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要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应该小于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并与建筑物抵押的期限相一致,以确保抵押登记的规范性,有效保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连同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同抵押(适用于房地产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农民),但需交清土地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先进行地价评估;
无论是划拨租赁方式,还是出让方式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都要先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最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4.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
抵押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确定抵押率和最高抵押金额。
望采纳!!!

Ⅳ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二)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四)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另外: 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
(三)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四)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贷款额度:贷款行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和用于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具体金额由贷款行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农业生产项目投入资金的50%,或抵押评估价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
贷款期限: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期限确定贷款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且贷款合同到期日设定,原则上应早于承包经营期限的1年,并已经支付贷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转金。
贷款利率:贷款行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规定,科学合理的确定每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风险状况等综合确定贷款利率,同时贷款行给予适当优惠。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贷款行申请抵押贷款,需提交下列资料:
1.农户
(1)其配偶须签注同意借款意见(含个人独资类型的农业企业);
(2)借款申请书;
(3)借款人身份、户籍和婚姻状况的证明;
(4)地上附着物经营面积、品种及效益等情况说明;
(5)租金支付期限证明材料;
(6)投资人的投资证明材料;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和长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鉴证书;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9)县农委牵头组织的专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

Ⅵ 地皮抵押贷款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土地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Ⅶ 土地抵押贷款可不可以

土地可否抵押担保需要根据土地性质: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