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公寓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这个要看公寓的产权情况,如果是70年产权的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是40年产权的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Ⅱ 买公寓可以用公积金吗
不能。住房公积金是针对住房的,40年产权公寓是不可以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在职职工(单位)以工资为基数并按比例交纳的住房公共积累基金。具有强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的性质。交纳的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在实际使用中: 1、当需要购买住房,需要贷款时,只要正常交纳公积金、时间满一年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一定余额的,可申请贷款。 2、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Ⅲ 我买公寓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要看公寓的土地性质,属于住宅性质则可以使用,商用性质则不能使用。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Ⅳ 买公寓项目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并不是所有的房源都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也就是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房屋。但是,像LOFT、公寓、写字楼等房屋,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因此,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Ⅳ 请问公寓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公寓是不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的,只能通过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均为50%,最高可贷10年;另外,购买公寓对以后购买二套房购房资质以及贷款首付比例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是住宅的话,购买第二套房的话,首套贷款(指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房贷记录)还清需50%首付,首套贷款(指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房贷记录)未还清需80%首付,三套房需要全款购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Ⅵ 购买公寓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能不能用公积金,要看是不是自住住房,自住住房都可以的,不区分房屋类型,公积金的使用分为提取和贷款,具体规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6)长沙买公寓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扩展阅读:公积金想要使用,需要先缴存,缴存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存,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