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部分本人是否借款人如何填写
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1)公积金贷款附加扣除填报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电子税务局网页、手机APP、电子模板、纸质报表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税收提醒服务,选填项尽可能填写完整,以便更好地为用户提供税收服务。
㈡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个税申报系统手机应用,从2019年起,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都可以下载手机版APP,核实自己信息和身份后,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完成自己的税务申报义务。
“子女教育”填报 01
填报前需要准备:
1、子女教育信息:包含受教育阶段、受教育时间段等。
2、子女、配偶身份证件号码:如果没有配偶,可不填写配偶身份信息。
3、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02
填报步骤:
1、点击【首页】-【子女教育】;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信息,如当前受教育阶段、教育时间起和止等,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有配偶和分配方式,若之前未添加过配偶信息选择“有配偶”后可以在该页面先添加配偶信息,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同一个子女、同一个“受教育阶段”只能保存一条明细,且所有明细记录的“受教育日期起、受教育日期止”不能有交叉。
“继续教育”填报 01
填报前需要准备:
1、继续教育信息:
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
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2、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02
步骤:
1、点击【首页】-【继续教育】;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继续教育类型;
4、据实选择继续教育类型,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大病医疗”填报 01
填报前需要准备:
1、患者信息:本人及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可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提供患者证件信息。
2、医疗信息:包含个人负担金额、医药费用总金额,按照相关就医凭证据实填写。
02
步骤:
1、点击【首页】-【大病医疗】;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据实录入个人负担金额以及医疗支出总金额,点击【提交】即可。
“住房贷款”填报 01
填报前需要准备:
1、产权证明:如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2、贷款合同:请按照贷款合同内容据实填写。
3、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02
步骤:
1、点击 【首页】-【住房贷款利息】;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录入房屋信息,产权证明分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四种。选择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需填写证书号码;选择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需填写合同编号。信息完善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贷款方式。贷款方式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三种,至少填写其中一项点击【下一步】;
4、选择贷款人是否为本人以及分配比例点击 【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住房租金”填报 01
填报前需要准备:
1、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2、工作城市信息:主要工作城市(市一级)。
3、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02
步骤:
1、点击【首页】-【住房租金】;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录入住房租金支出相关信息;
4、出租方类型分为自然人和组织,需要录入对应类型的出租人身份证件信息或出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赡养老人”填报 01
填报前需要准备:
1、被赡养人信息:包含身份证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人需年满60周岁。
2、共同赡养人信息(选填)。
3、扣缴义务人信息(选填)。
02
填报步骤:
1、点击【首页】-【赡养老人】;
2、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扣除年度以及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4、选择是否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本年度月扣除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㈢ 公积金贷款抵个税和新的六项专项附加抵税能一起吗
公积金贷款抵个税已经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了,所以只能申请一个。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3)公积金贷款附加扣除填报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㈣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填报和留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㈤ 如何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1、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获取纸质表格的3种途径
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
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注:申报可以通过纸质表格,也可通过电子表格。
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电子表格
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导入? ]-[ 模板下载? ]
2.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本月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电子模板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经过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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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个人所得税公积金贷款银行怎么填写
个人公积金贷款银行就是你的还款银行。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会同时办理一张还款银行卡,这就是公积金贷款银行,填写还银行卡所属银行就可以了。
㈦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房屋商贷转公积金怎么填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是按照定额扣除的,无论是否有住房公积金,都是按照1000元的标准减扣。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3-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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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发生在个税新政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以在新政后填写吗
只要在政策后还在还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利息的,都可以填写扣除。
㈨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填写
1
、由单位按月预扣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
,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
,
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
,
按月享受专项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
,
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
,
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
,
像
“
三险一金
”
一样
,
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申报办理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获取纸质表格的3种途径
获取纸质表格的途径也有三种:
第一,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第二,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去领取。
第三,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注:申报可以通过纸质表格,也可通过电子表格。
纸质表格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单位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电子表格
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导入? ]-[ 模板下载? ]
2.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本月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电子模板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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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的报送与留存备查资料是怎样的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见表3-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说明如下: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2.留存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方式与时间可列表说明如下(见表3-12)。
表3-1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续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