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把房子抵押贷款了,现在如果离婚,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吗,房子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吗
房产你没有权利分得,没离婚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欠款男方一人承担,你可以要求归还你们共同期间的贷款债务!
㈡ 老公婚前财产,婚后想把房子做抵押贷款,我有不良的信誉记录,会影响到贷款吗
首先,确保你的房子没有贷款,如果贷款需要申请抵押贷款,抵押贷款银行设置你的家评估价的总体评价会比市场价格低才还清贷款,因为银行要规避风险,而银行现在一般只批准了10房贷,利率浮动1.1倍,其次是什么,你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防绒,银行卡流水,已婚或单身证据证明,学历证明,这样的房子抵押贷款银行已批准评估的总量只有50%
㈢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婚房产权是公公的,老公用房产证做抵押贷款,后来把贷款转到他名下,请问我要还贷款吗
算是婚前财产,离婚后不用你还贷款,房子你也分不到。
㈣ 已抵押的房产,离婚时又该如何分配呢
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的最大问题多是房子。通常在房价巨高的情况下,大家都会选择按揭购房,但一旦离婚要把房子分给另一方,这房子还在银行抵着呢,怎么过户?还有不少人把房子做了抵押贷款,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分配?本期嘉宾: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 律师已抵押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林女士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房产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并拿到房产证。房款男方出三分之二,女方出三分之一,但房产证只写了男方的名字,无证据显示女方有交款(女方直接将钱给了男方),房产于2008年入住。2010年,男方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得15万元为期10年的贷款,女方也在银行签字同意。请问,若离婚,该房产如何处置?女方想将房产变卖拿一半房款,银行的抵押怎么办?如男方说15万贷款已用完能否申请拍卖后还银行贷款? ◎李煦燕律师答复: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因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否交款及交多少款并不影响其享有房产共有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就你所述,因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所以女方并不能直接对该房产进行变卖。特别是房产目前设定了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由于抵押贷款是夫妻二人共同所为,所以需要用家庭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后,才能处置房产。至于是卖了房子分钱还是把房子留给哪一方,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院裁判。
㈤ 老公要把他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需要老婆签字吗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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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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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老公没经过我同意为朋友把房产证抵押贷款给银行了,我该怎么办婚后的房子
婚后的房子做抵押需要你签字的,你老公应该找的人冒充的你,如果你闹起来,可能形成你老公诈骗虚假,你先问问具体情况吧
㈦ 老公把房子给朋友抵押贷款. 如果他朋友还不上 我是否承担还款
朋友你好。
恐怕你不是承担的一半的还款责任。
你老公把房子给朋友抵押贷款了。
如果他的朋友还不上。
你们的房子有可能被查封。
除非你替他还。
㈧ 男方在婚前就将婚房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十几万,婚前婚后一直没有和我说过这事,
不会,这套房子是他父母所有的,债务关系都是银行和他父母的,你不用负任何责任,当然同样的,如果你和他离婚,你连一块砖也别想拿走,因为是他父母的。如果他父母死亡,并在遗嘱中注明给他,那么这套房子连带的资产和债务都是属于他的。你不用承担一分钱的债务也不得不到这套房子的一块砖。如果不注明,债物属于共同债务,资产属于共同资产,如是到时房子资产高于债物,比如房子70W,债物50W,你两还清银行还有20W,你们一个10W,如果到时离婚你得10W,如果到时房子只值40W,债务50W,你就劝你老公放弃继承,这样房子归银行,你们不用承担一分钱的债物,只不过要被银行赶出去。这就是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如果你接受房子,也要连带接受债务,如果不接受债务,房子也不是你的。
对问题补充的回答:
你这份是一份住房按揭的合同,你这套房子过户是决对没有问题。只是过户时不能直接过户,要找房屋中介来过户。他们会帮你处理。以现行法律和银行章程,如果过户,这笔债务成为共同债务,房子也自动成了共同资产。同样,如果房子价值比债务高,就过户,如果房子资不抵债就不要过户。这样债务就永远是他单方面的债户。
㈨ 结婚时婆家为我们买了婚房,名字是我和老公的,今天才知道去年婆家缺钱瞒着我用房子抵押贷款了合法吗
不合法,你们两个必须到银行面签才对
㈩ 房子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后丈夫将房子抵押贷款,妻子需要偿还吗,丈夫现在跑了,妻子应该怎么办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在无特殊约定的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债权债务是共有的,除“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以外,对外所欠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2.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不管是夫妻谁的财产,只要是贷款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贷款(合法用途)用于家庭生活收入建设时,即为共同债务。因此,债务人为夫或妻一方的,只要查明该债务的产生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或债务是在婚前产生但是为了婚后生活而负担的,则可以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对于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应该是在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认为不能执行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抵押房产如果是妻子婚前财产)。对外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对内的追偿,如果这种责任扩大至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无法追偿,妻子用个人财产偿还了夫妻共同债务,在向丈夫追偿时,仍然是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实现,用自己的钱偿还自己,显然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
3.贷款所欠本息债务首先由妻子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不够还偿或无经济能力的,可以将抵押房产通过法院裁定,拍卖变现后抵偿银行债务,本息结清后如果有余额,可以归还给你代为保管,如果抵押物品变卖后不足以偿还银行债务,又无夫妻共同财产可执行赔付,法院将不支持追加妻子个人财产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