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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10万利息多少 2022-01-05 22:38:32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2-05 04:06:14

⑴ 贷款最新政策调整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哪

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同时需要提供用途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个贷经理咨询。
若您是申请一手楼贷款,可先与开发商确认,是否与我行有合作关系,若有,您可直接与楼盘驻点工作人员联系,将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如果没有,一般需要您联系当地个贷部门提供个人信息及所购房产情况办理申请。一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以下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⑵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出台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目前已正式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各项细则。
在贷款金额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通知》明确,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在贷款比例和利率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约定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在贷款期限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缴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
具体贷款条件有: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所购自住住房合规,已支付规定比例自筹资金;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复转军人除外);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还存在缴存余额、贷款次数、住房性质、住房套数等情况的认定,《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复转军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已录入郑州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库)开立账户缴存1个月以上,且状态正常的,可认定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为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但配偶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郑州市级灵活就业缴存户的,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同城其他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缴存的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户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
提醒有需要办业务的职工可拨打12329咨询,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⑶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吗

⑷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⑸ 郑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最新郑州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租房提取公积金、调整贷款最高额度等新政策,已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其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并指出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方面,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郑州市公积金目前仍是缴存满12个月才能贷款。

⑹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解读

为落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1号),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继续坚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适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进一步细化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部分审批标准,旨在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二、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新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购房提取政策是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实行的临时性政策,鉴于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据当前资金现状,重新调整了购房提取的购房时间规定,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进行了提取限制。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于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此外,为了更好地延续执行原有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还就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缴存账户余额认定、异地贷款申请材料核实以及组合贷款如何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事项重新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关问题解答
(一)新政策执行后是否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政策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影响?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三)新政策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⑺ 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是什么

一、及时登记贷款楼盘信息,以方便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在职工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自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贷款受理及审批手续。三、加强住房销售行为管理。不得以提高购房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先行垫付贷款资金等方式增加限制条件,从而阻挠或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职工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不得抑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导或变相引导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四、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及时指导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购房职工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六、加大联合督查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监管。

⑻ 关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⑼ 郑州拟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郑州市调整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一出台,就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其中我觉得最引人注意的就是贷款最高可贷百分之七十,这也让很多想要买房的人都有了一颗安心丸。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除了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期限外,调整还包括郑州不同地区房价的组合,根据市区,包括郑州市的五个区和非城市地区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限额。

通知改革变化

还有最重要的是就是信用查询,限制个人信用等级严重差的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应当将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提供给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或者授权受理部门有查询条件的,自行查询,如此一来,郑州市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已经是放宽了要求,但是也是对于未购房人群的极大帮助,可尽管如此,房价依旧高居不下。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