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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积金贷款资格

发布时间: 2021-12-07 03:09:56

1. 公积金贷款都需要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这是公积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用途,而且公积金贷款它是有一定的上限限制的,不是说你买了这房子1,500万,那我们能不能用公积金贷1,500万呢?不可能的它是有上限的。

不同的地方缴纳公积金的比例是有所不同的,是在5%~12%之间波动受两个因素影响,一个是你缴纳比例,一般来说银行政府等机关缴纳公积金的比例都是按照最高的缴纳的,一些私企都是按照最低来缴纳的,然后就是你的工资基数,一个月赚3000块钱和一个月赚3万块钱,那缴纳的公积金能一样吗?所以这个得看你自己的收入水平,看你自身所处的单位。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已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并且申请贷款前两年内没有欠缴公积金(不同城市对缴存期限的规定不一样,具体以城市为准)。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3.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一)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是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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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然后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

2、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查询个人征信,初审无误,银行将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合同签署。银行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后,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办理担保手续。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6、贷款发放。抵押结束,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5. 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三、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 买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满足按月连续缴存的标准;借款人必须要有稳定的收入,足够的偿还能力以及良好的个人征信;公积金贷款必须说明实际用途;出具相应的手续证明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纯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
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等共九条。
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
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
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
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法律法规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1、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申请
借款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和购买一手住房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所在地贷款业务服务大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信息,核对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给考察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考察
公积金中心考察人员或担保公司对借款人购房情况、收入、信用等进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见。
5、审批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根据考察人员的意见进行审批,并在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能否公积金贷款的答复。准予公积金贷款的,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将材料转受委托银行;不予公积金贷款的,及时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还材料。
6、签署合同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转来审批后的贷款材料后与公积金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同时复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实无误后与借款人签署包括《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确定或开设借款人还款账户。
7、办理抵押、质押、保证
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保证等手续;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保证等手续。
8、委托放款
公积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银行转来的《房屋他项权证》后,复核、汇总并打印委托协议书,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9、放款
受委托银行接到公积金中心委托协议书后,按照委托协议内容及时将贷款发放到售房单位、售房人约定还款账户。